謝謝您看了這一切不入流的言語,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脫離父女關係。我也沒有多餘的能力去承擔他的一切,謝謝呂律師看完,可否給我一點意見,我真的求助無門了。真的很想好好的活下去,但總是不盡人意。
律師回覆
這位親愛的姊妹,很多人都會願意給你擁抱,特別是在林奕含過世三年後的這一天,你的遭遇令人心疼。容我給你一些建議,而且幫你想點辦法。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是一句咖啡話。因為有很愛孩子的爸媽,也有把孩子當財產的父母。但是這句話,美化了其他糟糕的父母。很抱歉,你就是剛好遇到了一對不負責任的雙親,其中一個還是禽獸。那麼,你能脫離父女關係嗎?
對不起,答案是不行,除非有人收養你。在收養之前,他永遠是你法律上的父親。父母子女的關係是這樣,當你未成年的時候,父母有保護教養小孩的義務,成年以後,當爸媽年老,名下無財產,你就有照顧他們的義務。如果不想照顧他們,有幾種可能的方法:
1.爸媽名下有財產。
2.爸媽曾經在小孩未成年的時候,沒有盡扶養義務,或幾乎不盡扶養義務。
3.爸媽對小孩有重大虐待、性侵害等事實。
就你的情況而言,你爸符合第二種與第三種情況,所以依法你可以不必扶養他,但是,你得要到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經法院裁定以後,你就可以不必扶養他。現在比較麻煩的問題在於,計算免除扶養義務的起點,是從法院裁定免除開始,換句話說,如果你爸或是社會局現在提出請求,對於已經發生的費用,你仍然要承擔。
法律上的建議談完了,簡單來說,除非別人想收養你,而且經法院裁定通過,你才可以脫離父女關係。如果要免除扶養義務,則要到法院聲請,通過以後,你就可以不扶養他,但是在那之前,你還是得要負責。那麼,其他的建議呢?
好好照顧自己,這是你唯一應該做的事。
天,真的無絕人之路,因為你從16歲到現在,即使被禽獸這麼傷害,你也慢慢的活過來了。你創業、你失敗、你欠債、你還債,現在有一份不錯的工作,即使因為武漢肺炎減薪,也應該是暫時的,畢竟這時候大家都過得不好。這一陣子,我會建議你去看精神科醫師,或是做心理諮商,因為你始終沒有好好照顧自己,只是把傷口掩蓋起來,這需要一點時間。被性侵害,不是你的錯,你被禽獸咬一口,不代表你的人生有醜陋的缺角,就算是缺角,那也是人生跌跌撞撞的傷,你需要好好的跟16歲的自己對話,告訴她:「你已經很努力了,我對得起你。」
人生,除了生死,都是擦傷,你要堅強的面對這一切,花會再開,天會再亮。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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