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地方法院17日第3度裁定德里女大生公車輪暴案4名嫌犯執行死刑日期,此案件讓印度女權覺醒;但無奈的是,印度歧視女性的社會觀念未改,性侵案仍在成長,性侵恐懼難平息。
2012年12月16日,德里女大生尼爾哈雅(Nirbhaya,化名)與男性友人在夜裡搭乘公車,結果遭到6名男子毆打和集體性侵,被害人雖然被送往新加坡醫治,但仍不幸死亡。
這起犯罪事件引發印度各地的示威遊行,民眾要求政府拿出措施保障婦女安全,更引起國際關注印度的性侵問題;這時印度政府趕緊修法,除讓性侵案速審速決外,也加重性侵案的刑罰,最重刑罰從有期徒刑10年提高到死刑。
除法律的改變外,印度智庫「中國分析及策略中心」(Center for China Analysis and Strategy)研究員夏海娜(Namrata Hasija)認為,這起事件也讓印度婦女覺醒,更願意勇敢地站出來爭取自身權益,包括有更多性侵案倖存者站出來控訴性侵犯。
她認為,2018年在印度點燃的#MeToo反性侵與性騷擾運動,讓包括前印度外交部國務部長艾克巴(M.J.Akbar)在內的印度各領域有權有勢男性失去權位或遭到追訴,可視為是德里女大生公車輪暴案後,為印度社會留下的影響。
但即使「速審速決」,德里女大生公車輪暴案4名被告,仍經歷近8年纏訟才三審定讞,卻又因4名死刑犯利用各種法律救濟程序,讓執行死刑日期兩度延期,到了2月17日,德里地院才3度裁定新的絞刑日期。
只是,這4名死刑犯中,仍有1人尚未行使他向總統提出憐憫請願書的權利,4名死刑犯是否真的能在3月3日執行死刑,尚在未定之天。
一名剛從法學院畢業,在德里高等法院擔任高院律師法律助理的阿瑪爾(Amar)說,這是印度法律為防止冤獄而提供被告的人權保障,即使千夫所指,但法官和律師的責任仍盡可能保障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即使是死刑犯也一樣。
但本案除證明印度為司法獨立且保障人權的國家,卻也突顯印度法官人數不足、審案緩慢、法律程序冗長等問題,讓許多性侵犯更有恃無恐。
而且,即使印度政府將性侵刑罰提高到死刑,仍遏阻不了性侵案不斷增加的事實。根據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2019年公布的報告,和2001年相較,2017年的性侵案增加近103%,成長超過一倍。
報告指出,在2001到2017年的17年間,印度警方共接獲41萬5786件性侵案報案,等於每小時就有近3名婦女被性侵;這個數字還不包含未報案的龐大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