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氣多變,經常打亂民眾出門運動的計畫,但如果不堅持下去,免不了身材發福走樣,容易在親朋好友見面時被拿來說嘴一番。為了培養規律的運動習慣,達到塑身目的,不少民眾會選擇加入設備器材俱全、又有教練諮詢的健身中心。
不過,健身房業者倒閉或會員糾紛時有所聞,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近年來的申訴案件,以「最低使用期限內解約退費」和「專屬教練課程解約退費」為最大宗,其他消費糾紛包括因健康因素要求退費未果,已申辦暫停會藉仍被扣款等問題。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很多糾紛來自消費者在加入會員時,可能受到業務員的話術影響,或被優惠課程價格所吸引,沒有把合約內容仔細看完就當場刷卡簽約,後來因故想解約時才發現,還要額外支付解約金和手續費,因而衍生相關爭議,結果是還沒享受到健身成果,就先傷了荷包。
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副社長吳榮達建議,消費者最好多花一些時間充分了解權益與義務後,再決定是否簽下合約。綜合專家看法,以下整理出加入健身中心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1. 評估使用需求和頻率
知名運動部落客「歐巴桑少女心」板主LuLu表示,周遭很多朋友都是一時興起加入會員,但實際上去健身中心運動的時間卻不多,甚至有些人會期用不到一半就打退堂鼓,結果賠錢把會籍轉讓給別人,白白損失。
LuLu建議,消費者入會前可以衡量去健身房的頻率,如果一周會去至少2-3次,基本上加入會員不會吃虧。但如果沒把握,可以選擇先加入短年期,像是1年期的會員,不要貿然簽下2-3年的長約,等確定使用頻率很高後,再改簽長年期合約。
2. 選擇最近的健身房
在選擇健身房時,雖然口碑、費用、設備、教練素質等條件都須考量,但LuLu認為,能夠善用健身房的最關鍵因素,還是在於「距離」。「距離近的最大好處,就是想要運動的時候,就能馬上去運動,不會找藉口或一時懶惰就不出門。」
「我身邊有太多半途而廢的例子,如果你是連下雨天到樓下買東西都嫌麻煩的人,也別奢望天氣不好時,還會乖乖到健身房運動。像我現在加入兩個健身俱樂部,地點都離我家很近,只要走路就到了,所以我一周有3-5天都往健身房跑,就會覺得錢沒白花。」LuLu說。
3. 善用免費體驗方案
健身中心會不定時推出免費體驗方案,開放非會員民眾參觀、試用器材,並提供體驗期間加入會員的優惠,如果真的有心想健身,不妨利用這些體驗方案,先去感受、了解一下健身中心的所有設施,包括更衣室、置物櫃、淋浴間、運動設備、衛生環境是否符合個人需求。
不過,在體驗期間加入會員,通常不能再享有其他優惠,也會針對資格做限制,像必須是首次加入、會藉不能轉讓、或不能指定教練等。此外,不同分店所提供的折扣或課程也不盡相同,加入前還是要先問清楚。
4. 三天契約審閱期別忽略
在決定簽約前,消保官王德明提醒,根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對於契約內容至少有3天審閱期,千萬不要當場簽約,而要把契約拿回家詳讀後再決定是否簽約,因為一旦簽約,往後有法律糾紛,法院會以書面契約為判決主體。
至於審閱期怎麼算?假設6月10日拿到契約書,審閱期就是從6月11日的凌晨零點開始計算,滿3天72小時後,6月14日始可辦理簽約作業。如在審閱過程中,對契約內容有疑義,一定要請業者詳細說明。另外,如果雙方有任何口頭約定,記得在簽約時一定要載入契約,避免口說無憑。
5. 確認合約年期和費用
王德明指出,雖然政府有制定定型化契約,不過有些業者還是會在契約內容上作文章,最知名案例就是某連鎖健身中心的合約上載明「履約存續期」為10年,但卻告知消費者合約可走1年或2年,當真的不想續約時,又改口說要滿10年才能解約。
實際上,定型化契約中並沒有「履約存續期」的字眼,只有規定契約須載明起、迄時間,因此在簽約前要再三確認是簽幾年約及相關費用,以確保自身權益。此外,簽約時切記要自己逐條勾選,不要由業者代勞。
6. 選擇月繳較有保障
健身中心的會員繳費方式大多分為年繳和月繳,且幾乎不接受現金繳費,一定要用信用卡付費,而年繳費用換算下來通常會比月繳費用還要便宜幾百元。不過,世界健身俱樂部資深會員楊嘉豪表示,過去有太多繳完一筆錢後,健身中心就倒閉的案例,因此最好還是選擇按月付費的方案比較安心。
「其實年繳也不見得省多少,因為健身中心若真的關門,頂多只是損失1個月的錢,而不是損失幾萬元的年費。」楊嘉豪說。
7. 健身課程要額外付費
有些消費者以為只要繳了入會費跟使用費後,就可以參加健身中心所開設的課程,但實際上,如果要上一對一的健身教練課,都要再額外付費,而基本消費一次至少要買10堂課,每堂課的最低費用約為1000-1500元不等。
如果真的需要請教練,LuLu建議,最好在加入健身中心3-6個月後再決定,不要貿然買30-50堂課。一方面,可以先打聽觀察哪個教練比較好,另方面,雖然購買多堂數的套裝課程會較優惠,但萬一上了幾堂課就不適應,想要換教練或解約退費,都會很麻煩。
8. 猶豫期解約可全額退費
若一時衝動簽約,但事後反悔,其實還有得救。律師吳榮達表示,根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規定,不論是以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訂約者,於繳納費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第1、所簽契約始期尚未屆至。比如說,消費者是6月1日簽約,但契約生效日為6月15日,只要在6月15日之前,消費者可以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第2、契約生效後7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假設契約生效日為6月15日,到6月21日這7天內,沒有使用設施也沒上教練課,可要求解約。
9. 解約記得載明退款期限
如果刷卡繳費後要跟健身中心解約,在雙方簽署退款同意書時,記得註明業者的退款期限。若消費者遲未收到刷退款項,可持退款同意證明書向信用卡公司要求止付或退回款項。
吳榮達指出,由於刷卡繳交健身中心費用是屬於3方關係,銀行需要業者出具同意書才能進行退費程序,若業者無正當理由拖延或不交付同意書,導致信用卡公司耽誤退款時間,消費者還可依照民法請求加計款項5%的延遲利息。
10. 可選擇去公立運動中心
其實除了健身房,還有許多可以運動的場所,收費相對便宜,甚至有些還免費。舉例來說,最近新北市陸續成立國民運動中心,裡面的健身房使用1小時只要50元,就很適合偶爾才運動一次的人。
「如果真的想運動,可以使用社區的健身房,或是到住家附近的公園、學校操場跑跑步,騎騎Ubike都很好。甚至如果家裡空間夠大,在家上網看影片跟著做也可以。這些都是降低運動成本的好方法,我自己有時候也會去操場跑步。」LuLu說。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Money錢(原標題:加入健身中心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責任編輯/謝孟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