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從小到大的學習過程中,通常最被忽略的就是完整的性教育學習。談性色變的教育,真的能夠保護孩子嗎?近日關於性教育的討論相當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實務領域師資張自強,這樣子談論性教育。
老師,我喜歡你...
班上一位女生在下課時,偷偷塞了一張紙條給帥氣的男老師,上面寫著「老師,我喜歡你」。這時候帥氣老師的下一步很重要,接受她並展開攻勢交往?笑笑忽略掉?把她找來曉以大義?帥氣的老師加上博學多聞,在教室授課時若是風趣且內容精彩,很容易吸引學生們的注意和興趣,當然有些女學生或許也會對該老師由佩服轉到仰慕,甚至轉為喜歡或愛意。
教師應堅守倫理道德
身為老師本來就和學生有不對等的職務關係,居上位者的老師應該察覺自己與對方有結構性的差異,具優勢的老師應該嚴守專業倫理和尊重人際間的差異。不要利用學生對自己的仰慕或信任,進而進行性騷擾或是性侵之行為。若老師見到同學亭亭玉立,藉故搭訕,並提出如果與其交往,願意免費幫她課後輔導,此即構成性騷擾防治法中的交換式性騷擾。所謂交換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
教育課程中少了性教育
學生在從小到大的學習過程中,通常最被忽略的就是完整的性教育學習。雖然性教育從國小到大專都有整體的規劃,在不同時期的學習內容不盡相同,例如:從兩性的性特徵外觀、男女間的差異、兩性交往與相處、性行為以及避孕、性相關傳染疾病預防等議題,但是各階段的課程確實執行率則與理想的規劃上有差異。因此,唯有落實各階段的性平教育,並且增加相關倫理議題,才能讓學生建立正確的性別平等與兩性健康的知識。
性騷擾的意涵和界限
應該教導我們的學生對性騷擾的本質有正確的認知與敏銳的覺察,區辨仰慕和戀愛的差異,並且重視與護衛自己的身體控制權及性自主決定權,同時對於自己身體及感覺的直覺要有信心。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你(妳)不要以為自己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事,就認為別人應該也是如此,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差異性」,這也是為什麼性騷擾的認定著重在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而不是騷擾者有無性騷擾意圖的主要原因。但是構成性騷擾的實務認定仍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