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有些人被戳破謊言還拚命硬凹、死不認錯?原來人的潛意識裡有這種弱點…

2017-05-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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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一而再,再而三時,他們將死守立場不放,不講理地維護原先一貫的特定立場。你要約談或提問證人時也是如此。當你讓某人愈清楚地表明立場,對方愈有可能死守不放,想要動搖他的立場也愈形困難。相反地,最好是確認對方的利益符合你的自身利益與目的,讓對方公開承認並對此承諾,然後鼓勵他依其利益及承諾行事且前後一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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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次我在一位法官前為一項動議進行辯護,若敗訴,我的當事人將賠上大筆金錢。我與該名法官的關係,說得婉轉些,算是很冷淡。有兩項因素對我有利。首先,該法官正在爭取更高的司法職位,並斬釘截鐵地做出競選承諾,表明自己絕不會成為激進的法官,「在判決中對已制定的法條做出與立法意圖相反的解釋。」其次,如要做出不利於我當事人的判決,該法官很有可能必須援引新的法律解釋。

很幸運地,我提出的動議是當天審理的第一個案件,而且法庭內聚集了律師、其當事人,以及當天的陪審團。對方律師說完論點後,我起身並詳述法條內容,接著說了這樣的話:「法官大人,這就是規定,用白話文來解讀這條法條的內容就是這樣。

若要歸咎於我的當事人,您將被要求改寫這條法條,並做出違背該法條立法意圖的解釋。一切聽從您的指示。」我注意到這名法官看了一眼擠滿人潮的法庭。也許是意料之中,我勝訴了。我的感覺是那天法官的血壓應該是最大的輸家。

無論從社會或政治角度,人們都希望自己被認為是始終如一。什麼樣的政治人物想聽到「騎牆派」一詞套用在自己身上? 事實上,這樣的指控是嚴重侮辱。西奧迪尼引用十九世紀英國化學家兼自然哲學家法拉第的名言。當被問到他所鄙視的競爭對手是否「總是錯誤」時,法拉第答道:「他不太能始終如一。」的確,被認為前後不一有時比被認為出錯讓人更覺侮辱

對於那些可能用承諾及一致性原則來對付你的人,隨時謹記此原則,將有助於避免落入對方所設下的陷阱,淪為犧牲品。你是否曾注意到,厲害的業務員都是要你自己填寫契約或訂購單,尤其是當有鑑賞期讓你可以取消合約時。銷售技巧研討會上經常傳授這種作法,特別是在已經實施鑑賞期規定的各州中。

同樣地,律師通常讓當事人自己填寫聘用律師合約,寫上金額與條件,並簽上自己的姓氏,寫上全名。真的有必要這麼做嗎? 答案是:沒錯,如果你希望他們忠於承諾,履行合約內容。

一開始錄取書面證詞時,律師會先要求宣誓證人同意,他們將配合律師,提供完整且真實的回答,同時承諾若有不明白之處,將請律師暫停並解釋清楚。這有雙重目的。

首先,要求該名證人做出承諾,將使對方事後難以反駁,說他所提供特定的答案,僅是因為不明白問題的意思。若對方如此做,針對律師的下一個提問,勢難提出漂亮的說辭。「但是,史密斯先生,難道您不記得,一開始錄取書面證詞時,您同意若不了解我的問題,將立即要求我說明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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