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因素外,心理因素也是影響犯罪的關鍵。不少學者都相信「社會共犯結構」的理論,若用在犯罪學上,簡單說,是指犯罪通常與犯罪者所處的社會環境有關。早在1980年代,喬治‧凱林(George Kelling)與詹姆士‧威爾遜(James Wilson)就提出「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認為遭到破壞的環境會誘發潛在犯罪──滿地垃圾、荒廢的建築及棄置的車輛等都是。這個理論業經行為科學家實驗證明,也多少說明為何在惡劣環境中成長的孩童,長大後犯罪的機率遠高於在正常家庭中受良好教育的小孩。
上述的研究成果啟發我們重新思考犯罪者的處境,他們固然必須為其行動的後果而接受法律的制裁,但他們犯罪的原因是什麼?純粹是個人在自我完全控制的狀態下進行?抑或背後有其個人無法決定的因素,例如基因缺陷、大腦機能失調,或後天環境的負面影響?易地而處,如果我們被迫成為具有上述問題的人,且得不到任何愛與關懷,那麼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嚴重的暴力犯罪者。
除此之外,法律既然由人執行,那麼便難免出現人為疏失,包括目擊者記憶、執法人員態度等,都可能出現致命的誤判而導致冤案。這些在班福拉多的書中都有很多值得反思的例證。面對重大犯罪,死刑是否為最好的處置方式,的確需要謹慎思考!
作者|許又方
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為何我反對廢死的態度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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