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還要這段婚姻,而他也突然發現自己深深的礙著你。我要你做一件事,就是請他簽署切結書。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所以請多加利用,在往後的婚姻生活,非常好用。
1.請他在先寫下在這段期間內
跟這個人如何認識、如何交往、發生過什麼事、有沒有做愛、地點在哪、次數幾次、姿勢為何、這段感情為何結束等等,不要用打字的方式,而是通通親筆寫下來。如有半句虛言,願受天打雷劈。
2.接著讓他承諾
未來如果與任何人,不論異性或同性,有任何超越友誼的關係,包括曖昧簡訊、牽手、接吻、擁抱、性行為等,一經發現,必須按次數,每次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3.請他把現在值錢的動產、不動產交付或過戶給你
同時在協議書上承諾,這是給你的損害賠償。
4.不要寫「日後如果因為外遇離婚,小孩監護權給你」這種規定,這是沒用的。
未來如果判決離婚,法官還是按照兩個人照顧孩子的親密度判斷,協議書上的規範對法官不起作用。
5.關於財產
除非你以為對方已經不會有錢,否則不需要現在就去登記財產分開,就讓他慢慢的為這個家服務,而且日後有萬一的時候,你還可以繼續取得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
6.下好離手
如果對方真的願意簽署這份協議書,請讓這件外遇的往事隨風而去,不要一直拿著這件事挖苦另一半,或者是耿耿於懷,不願意讓事情過去。這樣感情不會好,趁著這次離婚也就可以了。
7.協議書要藏好
最好放在娘家,不要放在家裡讓小孩或是他翻到。小孩會以為你們要離婚,他會把這份協議書拿來摺紙飛機。
8.三秒鐘的快感,三十年的痛苦。
愛上別人是一件無可奈何的事情,但是請先離婚以後,再來海闊天空,否則只會害到很多人,只有律師賺錢而已。
9.悔改請真心,離婚不是末日,也不會審判。
有些人就是不適合婚姻,這不需要內疚,但是如果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婚姻,卻盲目的決定結婚,最後再來上演背叛的戲碼,很沒意義。
10.雖然歲月總是匆匆的催人老,雖然情愛總是讓人煩惱。
雖然未來如何,不能知道,現在說再見,絕不會太早。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