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性別平權重大里程碑!泰國內閣批准《民事伴侶法》 同性伴侶享繼承權與領養權、可與外國人登記

2020-07-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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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內閣8日批准《民事伴侶法》草案(美聯社)

泰國內閣8日批准《民事伴侶法》草案(美聯社)

泰國內閣8日批准《民事伴侶法》草案與《民事與商事法》修正案,允許同性伴侶做民事登記,登記的同性伴侶與異性戀夫妻享有幾乎相同的法律權利,包括繼承與收養等,泰國公民也能與外籍人士做民事登記,《民事伴侶法》草案將送國會審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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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伴侶法》(Civil Partnership Act)允許年滿17歲以上且至少其中一方為泰國公民的同性伴侶做民事登記,儘管這種結合並未被定義為婚姻,但享有繼承權與收養權等。不過,民事登記的同性伴侶無法享有異性戀夫妻的配偶福利、某些形式的國家福利、稅額扣抵等。

若同性伴侶未滿17歲者,必須獲得父母、監護人、法院的文字書面同意,而完成登記後,未成年同性配偶將被視為成年配偶。《民事與商事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修正案為民事結合制定進一步的規定,例如已有法律認定之伴侶,則不可再登記,而民事結合關係會因死亡、自願分居或法院命令而終止。

泰國政府副發言人拉差達(Ratchada Dhnadirek)表示,新的《民事伴侶法》與《民事與商事法》修正案將確保泰國性別平等,更是促進泰國社會性別平等的重要一步:「民事伴侶法》是泰國社會促進性別平等的里程碑……這將讓具有性別多元者的家庭變得更強大,並適合目前的社會環境。」

泰國LGBT權益團體「泰國彩虹天空」(Rainbow Sky of Thailand)奇提儂(Kittinun Daramadhaj)協助起草《民事伴侶法》,他說內閣8日批准的草案是早期版本的改善版本,但LGBTQ社群一些成員認為,這個法案不足以確保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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