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知道的是:就保與勞保並不會有雙重保險的關係存在,只要僱傭關係存在,雇主就有義務替員工保險。而在求職期間也有權利請領津貼、提早就業也有獎勵給付。」
就保、勞保員工到底要申請哪個保險?
新冠肺炎席捲全球,不只改變以往生活型態,甚至改變工作模式,或許未來自由工作者將成為主流,自由工作者一直處於非常曖昧的身份,不只鮮少在法律的考量範圍內,更也因身份導致許多權益的損失,其中,就業保險(以下稱就保)及勞動保險(以下稱勞保)就屬常見的爭議範圍。
不管是雇主又或是被保人,都需記住「並不會有雙重保險之狀況出現」,也就是假設被保人符合勞保之範圍,將會自動被納入就保之保險範圍,另外適用就保之被保人,公司更不可因為其規模未滿五人又或是所屬行業為納入就保之範圍,而拒絕投保。
「就保範圍不複雜」
被保人只要符合以下資格,就屬於就保之保障範圍,分別為具中華民國之國籍者,及與在中華民國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並且獲准依法居留境內之外國人士。
民眾還需注意,符合三資格者,分別為以參加軍公教保險者、已領取勞保及公教保險之老年給付者以及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之雇主或機構者,皆排除於就保範圍外。
「就保之失業給付範圍廣泛,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補助全民健保費,詳細申請資格、標準以及手續可參考以下連結」
2020年上半年,受到疫情影響,經濟重挫,眾多民眾因為疫情失業,如有在就保範圍內之民眾,即可申請失業給付,因為失業給付其中之一請領資格為「非自願離職」,但也須同時具備以下三條件,分別為離職退保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且有意願繼續工作者以及向公立就業機構申請登記,並在14日內尚未推介就業及安排職訓者。
如果民眾為約聘員工也在失業給付範圍,只要合約期滿,並超過一個月為工作,且離職前一年內,合約累計達六個月以上,就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失業給付標準為退保前六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之60%,最高可請領六個月,額外詳細資訊可以參考詳細法規,另外如果被保人於領取期間,謀得工作,更可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假設民眾失業後領取失業給付兩個月,立即找到工作,且前往工作並參加就保滿三個月後,即可領取剩下四個月之失業給付之一半金額。
最後,政府也為鼓勵新鮮人不畏疫情勇敢求職,只要符合相關資格就可以領取補助,詳細可參考以下連結,其中也有針對失業勞工或減班勞工等相關政策。
文章出處:勞保局網站
責任編輯/任婉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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