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已經正式通過同志婚姻專法,所以同性伴侶可以正式登記結婚了。不過,同性婚姻可能會遇到一些新問題,例如保險這一塊,絕對是重中之重。這篇就會說明同志們常遇到的保險問題,分別是:一、同志可以買保險嗎?二、能當要保人,替另一半買保險嗎?三、可以當受益人嗎?四、能不能代繳保費?五、如何取得死亡證明?
在往下看之前,希望讀者先建立一個基本觀念:「同志情侶」跟「一般情侶」會面對的問題都是相同的。同志會遇到的問題,一般男女朋友也會遇到,例如無法當彼此的受益人,或是難以取得死亡證明等等。所以與其說是「同志婚姻前後差別」,倒不如說是「結婚前後差別」,會更容易理解喔。接下來,就將逐一分析,同志婚姻合法化後所產生的改變。
同志可以買保險嗎?
不論是什麼人,只要你想,都可以買保險。不過保險公司在審核時,會評估任何可能影響到核保的因素,「同志身分」也會是考量之一。但,如果你不講,誰知道你是同志呢?要保書也不會詢問是否為同志,所以跟一般人的核保標準是相同的。
在結婚以前,任何人都可以買保險,但核保標準可能不同。如果保險公司知道同志身分,確實有可能更慎重評估(例如要求體檢)。但還好的是,保險公司基本上很難得知保戶是不是同志。另外,也不會因為同志婚姻合法後,投保就變得超級容易,還是得依照保險公司的核保走。
可以當「要保人」,幫另一半買保險嗎?
先簡單介紹一下保險法裡面的三種身分,分別是:要保人(跟保險公司提出買保險,通常為付保費的那個人)、被保險人(真正的保障對象,發生事故,可以申請保險金的人)、受益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時,可以申請保險金的人)。
依照保險法,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必須要有「保險利益」關係。為什麼要有「保險利益」關係呢?舉例來說,小明當要保人,找女朋友小美當被保險人,保了一千萬的意外險,約定自己當受益人。結果,隔天小美就被車撞死了。小美車禍死掉,小明當受益人拿到一千萬保險金。你覺得這個故事如何?是不是有點可怕,天曉得什麼時候自己會成為故事中的小美。保險法就是擔心這種情況,才會要求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必須有「保險利益」關係。
所以,同志可否用要保人身分,幫另一半買保險?這個問題,跟同志身分無關,而是跟「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有關。如果今天是男朋友想幫女朋友買保險,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不會接受,原因在於兩人並沒有法律上的關係,所以保險公司大多會以「沒有保險利益」做為拒保的理由。那麼,如果真的很想幫另一半買保險,該怎麼辦?實務上通常就是讓對方自己同時當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去跟保險公司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