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的附註(六)中,我會去了解的附註是:
1. 各項投資:主要是看放在流動及非流動資產的各項金融資產是否以理財性投資為主。放在非流動資產的權益法投資是否聚焦在本業相關公司上。
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主要了解當年度買了多少設備,以評估公司是否繼續投資來維持競爭力。另外2019 年台積電折舊金額偏低,不過會計師在查核報告中已有所解釋。
3. 營收內容:主要是了解產品運用的歸屬(技術平台別),以及製程中16 奈米以下的金額。因為先進製程的比重越高越好。
二、附註(七)關係人交易
我會看一下公司在銷貨或進貨方面是否有嚴重依賴特定關係人,例如50%的銷貨是賣給特定關係人。另外,是否有巨額的預付特定關係人貨款(預付貨款)或借給特定關係人資金(其他應收款),否則我不太在意。因為即使有其他圖利他人之處,附註也不會說出來,不是嗎?
三、附註(八)質押之資產
將資產質押或抵押給銀行借款是正常的,充當投標之押標金也是正常的,其他質押或抵押就要注意。這段附註對於正常的公司其實也是不必看的。
四、附註(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未認列之合約承諾,例如訂購多少台機器設備,這種事大多是正常的商業合約內容。
真正要看的是「重大或有負債」。
所謂「或有負債」,實務上大多是公司被告,被要求巨額賠償,但因官司尚未定案,實際賠償金額不確定,這種不知要不要賠或要賠多少的可能負債,叫做「或有負債」。會計原則中有規範,企業如果知道欠人家多少錢,報表上一定要認列,如果不知道欠多少錢,就盡可能的去加以估計,另外在財報中說明事件的整體情況即可。但對於不知道最終要賠多少錢的事項,實務上絕大部分的被告公司,都會有損失及負債嚴重提列不足的現象。
以2020 年第2 季廣明被美國法院判決,必須賠償美商惠普約132 億元的案件為例,廣明歷年來財報都有揭露此一官司,並提到有估列相關損失及負債準備。但經我查看廣明2020 年第1季的財報,廣明並未說明估列了多少負債準備,根據研究廣明財報的結果顯示,所估列的負債準備數應該很低,以致看不到相關數字!
更甚者,因為重大訴訟很敏感,公司都會詢問律師的意見,律師站在其專業立場,用字遣詞都很保守,擔心財報上寫得太清楚會成為對手告發的證據,而對官司不利,或嚇跑投資人。例如台灣還有被求償巨額賠償的公司,從其財報揭露上我們只知有此事件,但看不到金額及可能結果的估計。
因此若有重大官司,讀者應該與媒體的報導一起看,並隨時注意相關事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