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觀念來說,「少說話,多做事」往往是職場上被教育、被歌頌的美德,似乎閉上嘴巴、苦幹實幹的做事態度,才會讓人特別欣賞。
實際上,這句話背後所產生的蝴蝶效應,會導致一個體系的嚴重失衡。身為警職體系內的一員,單純就警察體系內的「績效管理」與「福利制度」,粗略談論一下「少說話,多做事」所帶來的影響。
績效管理
「數字管理」在體系裡一直是個被高階警官用來管理績效的方法,從中央(警政署)到地方派出所,沒有人不以「數字」為唯一的目標。事實上,警察體系的數字管理方法是片面而扭曲的。這已經產生很多問題,導致許多員警踰越違法的紅線。
2018年,新北市海山、三峽及永和等3個分局,分別有員警在「斬手專案」(警政署為了加強查緝詐騙集團車手,所訂定的專案)期間,利用偽造文書的不正當手段,騙取檢察官的信任並核發拘票,再拘提車手到案,被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事實上,每位警察都對刑事訴訟法有一定的基本認識,卻為何選擇忽視法律這個底限,去做違法的事情?原因就在於「數字」。
中央的警政署,會對各縣市警察局訂定斬手專案的目標值,而縣市警察局總喜歡好大喜功,老愛擅自把這個目標值提高,再分配給所屬的分局。分局再提高目標值,分配給最基層的偵查隊和派出所。
也許你會想:達成原訂的目標值不就好了嗎?為何要把目標值提高?因為「大警官」們往往好大喜功,對於達成原訂的目標值不感興趣,為了獲得上級的青睞,把績效數字弄得比別人更突出,自己才更有被看見的機會。
可想而知,在基層單位都達成100%的前提下,分局提報給警察局、警察局提報給警政署的數字,肯定是超過100%的,150%、200%甚至更高的達成率。我在這些年的警職生涯裡,看過不少這種匪夷所思的數據。
而為了數據,上級長官就會利用各種手段,迫使基層去追求績效,更甚者,會暗示下屬用有瑕疵的方法去執行。有的人被逼得失去分寸,把持不住內心的底限,自然就會踰越法律的規範。
你可能會說:長官的違法命令,公務員有不服從的義務。但是,有多少人敢這樣做?在封閉的警察體系內,敢於發聲抵抗上級長官的人,大概幾種下場:
1. 調到機關內偏遠的單位,遠離權力中心,避免橫生枝節;
2. 勤務上被用各種「合於內部規定」的方式百般刁難,迫使自動請調;
3. 利用枝微末節卻訂有懲處規定的小事,從嚴認定並給予行政處分;
4. 考績就不用說了,是絕對拿不到的;
5. 這種違抗長官的事情,一時之間肯定滿城風雨,這個人就會馬上被貼上負面標籤,在整個職涯裡,永遠撕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