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支蠟還不能同時點,用完可就沒了,半夜想起身,只能摸黑了。當然這只是從數量上對比差距,不妨更具象地腦補一下,清宮的夜晚,皇后在十名宮女的簇擁下,坐在燈火通明、照如白晝的廳堂裡,而位分卑微的答應只守著一盞孤燈,對著兩名宮女,大眼瞪小眼。對比之下,答應實在是慘了點,想讓屋子裡燈火通明,就得「打怪升級」。無怪一些劇組喜歡拍類似不惜一切代價也要勾心鬥角的宮鬥劇,級別之間的待遇差距著實太大了。清宮女子為了生活,也是拚了。
一個椎心的殘酷真相
雖然皇后、貴妃們在宮裡享受著超豪華的生活待遇,其實她們也面臨一個無情的事實;無論她們生活中擁有多少緞匹、器皿,甚至俸銀,她們對這些東西都沒有實質物權。所謂實質物權指的是什麼呢?這點乾隆在《欽定宮中現行則例》表述得非常明確:
諸太妃所有一切,俱係聖祖皇帝所賜,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賜,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賜,各守分例,樽節用度,不可將宮中所有移給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許向內傳送,致涉小氣,嗣後本家除來往請安問好之外,一概不許妄行。
乾隆這段話的大意是說,我奶奶們的一切,都是我爺爺給的;我母親們的一切,都是我父親給的,我嫡庶妻子們的一切,都是我給的,你們對所有物質上的東西,都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些東西只有一個主人,就是我本人。娘家的東西不許送進來,宮裡的東西也不許送出去。舉個簡單的例子,后妃們在宮裡只能憑分例過生活,如果某位皇后在宮裡的分例非常豐厚,但她的娘家生活上需要用錢,皇后想接濟一下,這是不可以的。再如某位答應在宮裡生活待遇低,遠沒有在家裡過得好,娘家有錢想補貼一下女兒,也是枉然。
道光二十四年,彤貴妃犯了物權方面的錯誤,被皇帝直接降為貴人。道光得知太監李得喜的大量財物來自彤貴妃的賞賜後,極為震怒,命內務府大臣將他送到刑部嚴加審訊,並說彤貴妃「實屬大負朕恩,有玷貴妃之位,著革去貴妃,降為彤貴人,其金冊、寶印,即行交出」。
貴妃與貴人雖一字之差,卻是千里之遙。雖說后妃給太監一些賞賜,其實屬於微不足道的問題,道光做得比較過分,但賞賜過多,其實是觸碰宮中物權的底線,招致皇帝如此無情的處置。
彤貴妃事件還不是極致,清宮對物權問題還有更椎心的舉措。我們現在去北京故宮遊覽,很少能看到哪件文物明確標示是哪個后妃用過的,這和清宮物權有一定關聯。后妃對所有物品都沒有所有權,在她們去世後,如果沒有皇帝的特批,她們的遺物都會迴圈再利用,尤其是她們原有的首飾一類物品,或是轉贈他人,或是直接熔化,以後再做他用。在清宮,今年頭上釵,明年就可能變成他人手上鐲,這是再正常不過了。孝儀純皇后(令妃)應該算乾隆的寵妃,她在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薨逝,同年十月十三日的《內務府奏銷檔》顯示,皇帝已經批准將冊封她為令貴妃時賜予金冊熔化,以後另行他用。看了這些清宮的檔案記載,著實深切地體會到錢財實在是身外之物。
作者介紹|楊原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滿學所博士後,研究領域為宮廷史、社會史。
本文經授權轉在自時報出版《真相只有紫禁城知道:清宮地標的歷史再發現》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