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九七憲改仿效對象的法國,今年2017年進行了第五共和憲法自1958年制定實施59年來,過程最非典型的總統大選,選出了脫黨獨立參選,自創新生政黨並橫掃既有政黨,大幅改寫政治勢力版圖,法國有史以來第二年輕的實權國家元首,值得台灣借鏡。
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第六品,正信希有分
二十年前的1997年,生活在台灣與其附屬、相關島嶼上的人民,歷經數十年凍結憲法的非常時期威權統治、包括總統直接民選的數階段憲政改革後,在該年的憲政改革中,在1947年開始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融合孫文五權憲法思想加上德國威瑪憲法再加上蘇俄蘇維埃憲政機制,將幾種水火不容的憲政原理原則東拼西湊而成,猶如科學怪人的憲政體制基礎上,引進法國半總統制(Régime semi-présidentiel)憲政體制的若干重要機制。
這一次的憲政改革,將台灣的憲政體制,從原先舉世無雙自成一類的奇異憲政體制,一變成為仿效法國而來,粗具規模的半總統制(或譯為「雙首長制」,Régime bicéphale,Régime dualiste)憲政體制。站在憲政體制變遷、政治變遷的立場上,我們幾乎可以說,1997年的九七憲改,應該是適用於台灣的這部憲法的憲政體制,除了總統直選之外,一次最重要的改革。
在台灣九七憲改仿效對象的法國,今年2017年進行了第五共和憲法自1958年制定實施59年來,過程最非典型的總統大選,選出了脫黨獨立參選,自創新生政黨並橫掃既有政黨,大幅改寫政治勢力版圖,法國有史以來第二年輕的實權國家元首;以及第五共和憲法實施59年來,最為典型的國會下議院大選(以下簡稱國會大選)和憲政運作。
在今年法國總統大選前開始,直至國會大選前,台灣有許多論者對於法國總統大選之後的憲政運作、國會大選結果,以及這之間與之後的憲政運作,做出很多與現實和憲政法理相違背的觀察和預測。台灣的憲政運作,自二十年前引進法國半總統制憲政體制若干重要機制之後,不管是學界或政界,不管是學術期刊文章或高中課本,不管是街談巷議或意見領袖、媒體人在各種場合所為對憲政體制基於錯誤的評判標準而來,充斥難以計數的錯誤評判。這些錯誤評判,在過去二十年來,甚至影響現實的憲政運作,製造了另外一層的錯誤憲政運作。
有鑒於此,我們有必要對法國2017年總統大選以及國會大選,與兩項大選之間與之後的憲政運作與其背後的憲政原理原則,做一點簡單的回顧與整理。又鑑於總統大選過程與結果的分析與國會大選預測,已經粗略為文發表於想想論壇,因此本文將針對法國總統大選後的國會大選過程與結果,以及期間與其後的憲政運作和背後的憲政法理,做一個簡單的回顧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