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在少子化成為國安議題的討論脈絡下,關於女性生產和育兒相關的資訊和政策建議都不算少,也看到許多婦女產後的研究著重於新生兒的照護、哺乳、或者生理健康與心理健康(特別是在產後憂鬱症)上。
這些研究多是從醫學或者護理的角度提供我們了解新生兒或者是產婦健康照護的重要性。但是,除了從醫學角度去關注女性產後的健康問題、以及生產後接踵而來的育兒生活外,我們是否疏忽了這些相關的問題/歷程原本應該是女性和其伴侶要共同去面對的,卻不知不覺將其定位於「女性個人問題」,強化了女性的生育和育兒責任?
根據研究顯示,女性在產後一個月,因身體已逐漸恢復,所關注的基點已從自己和新生兒的護理轉移到母職的角色,同時也來到考量是否要回到職場。近日我在哥本哈根訪談一位助產師,請教他產後照顧上最重要的是什麼?她簡單地回答“empower the family”, 這句話讓我咀嚼良久,尤其台灣三歲以下幼兒的主要照護者仍是母親居多,占了65.8%。這表示台灣主要的育兒照護者為產後的女性,顯現出長久以來台灣女性生育和育兒上的政策配套出問題與成效不彰,這反映了一個國家如何看待家庭在女性生育和育兒歷程的功能與角色,我們需要的不只是支持、照護女性的懷孕的” empower the women”,而是更全面性的“empower the family”。
台灣女性的產後照顧政策
台灣2002年3月8日實施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以及「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一項,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這部分也長期以來被視為是女性勞工的福利。但是,這個福利也面對許多質疑,所以今年(2017)4月18日勞動部發布新聞稿宣稱:「我國『產假』相關權益保障並未劣於他國規定」。立委擬提增加女性產假週數,也在5月時被勞動部以「已符合國際標準」駁回(詳情請見)。事實上,台灣女性生產後所享有的8週產假,根本遠低於國際標準(14週),更可悲的是,政府明顯連所謂的「國際標準」裡強調的核心價值也不明就理,而這個核心價值即是家庭和國家在女性生育和育兒上所應該要扮演的支持角色。
女性生產後的休假:國際標準的建議
台灣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勞動基準法」給予女性分娩後產假8週的規定,是基於懷孕生育而對女性勞工予以保護的制度,來自母性保護制度。母性保護之所以成為「勞動基準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重要規範,在於女性的懷孕和生育不單是個人或者家庭的事情,而是社會和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提供讓女性可以安心待產、生育和育兒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