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中古屋時,可能會在合約裡寫「現況交屋」,那房屋的家具或電器,也會一併贈送給買方嗎?專家表示,這要看「現況交屋」條款中,有無將家具列入買賣價金中而定。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表示,前些日子買的房子就要交屋了,但原屋主卻突然說,他們搬家時要把系統櫃(鞋櫃、電視櫃等等)拆走,不然就要多支付56,000元的費用。面對屋主突如其來的要求,令原PO相當錯愕,不知道該怎麼辦?
許多網友認為,若屋主真的想拆除系統櫃也沒關係,「如果是這個價錢,要再花拆裝搬遷費我覺得也不划算,妳就讓原屋主拆吧,我想他會知難而退」、「請他拆走,順便還能看牆面有沒有壁癌」、「光是拆、搬、運,重新按裝,就比買新的貴,神經病才要帶走」、「讓他帶走,他不會比較賺」、「讓他們搬呀!拆完你可以做新的」。
也有網友建議,可以看看合約是否有寫「現況交屋」,「現況交屋有沒有寫進合約是重點」、「簽約時應該會註明固定物哪些留下,哪些搬走阿?我的合約有」、「合約裡如果有寫現況交屋,並沒有註明要拆走系統家具,基本上他也不能另外拆除或加價賣你們…總歸一句,如果有房仲或履保,以上情況都有人幫忙處理」。
若買賣雙方簽合約時有寫「現況交屋」,屋主就沒有權利搬走家具嗎?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先前表示,「現況交屋」是依簽約時的房屋現況交屋,以此避免買方買入會對房價造成影響的瑕疵房屋物件,而所謂的瑕疵,通常是指房子是否有傾斜、是否為海砂屋、或有無漏水等結構性屋況瑕疵。至於冷氣、家具等物品,除非在合約上有特別註明是以某特定價格購買,不然在實務交易中,家具或家電通常被視為「附贈設備」。
此外,由於「現況交屋」的定義較為模糊,陳俊宏提醒買方,當合約中若出現「現況交屋」,通常屬於較不專業的合約,並建議買賣雙方簽約時,買方最好針對「現況」拍照存證自保,才可避免後續糾紛發生。
文/張庭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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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哲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