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27年前,鄧如雯長期遭到林阿棋性暴力對待,後來還因受到對方恐嚇,而被迫與對方結婚,然而,本性難改的林阿棋,婚後不但多次酒後家暴鄧如雯,就連她的媽媽、妹妹和小孩都無一倖免!最後才引發了這場無可挽救的慘劇,而這起案件也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讓政府開始面對「家暴」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台灣也因此成為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亞洲國家。
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林阿棋更曾性侵過鄧如雯之母數次,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鄧如雯被迫與林結婚。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鄧如雯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並將鄧父吊起毒打,甚至揚言強暴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使鄧如雯不得不返家。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甚至遭林阿棋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鄧如雯見狀連忙上前制止,卻遭致一陣毒打亂毆。
鄧如雯接獲其妹電話,得知其妹遭林阿棋騷擾及強姦未果,心中頓覺激憤。當晚林阿棋酒後返家,醉言恫嚇要殺鄧家全數,並動手痛毆了鄧如雯後,自行回房入睡。1993年10月27日這天,鄧如雯回想長久所受之虐待,便憤而拿起鐵鎚及水果刀,趁林阿棋熟睡之際將他殺死,並於事後打電話告知死者家屬,請其代為自首。
事件過後,引發社會譁然討論,婦女權利團體亦開始催生家暴法的訂立。專家學者及婦女團體利用了「鄧如雯殺夫案」的契機,將長久存在於私領域中的婚姻暴力問題,成功導向為公領域的社會議題,且在最終促成了公權力的介入,在1999年6月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企圖消除父權社會下的性別歧視,令整體社會文化產生變革,來達到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
婦女團體積極地將私領域問題,設法提升到公共議題中,使得婚姻暴力不再被視為是個人問題,而是社會問題。這些現在看起來稀鬆平常,但在當年「法不入家門」的觀念普遍下,將家暴躍升為「公共議題」著實不容易。
其實我們都正在被家暴?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值得一提的是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包含以下範圍: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 ,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 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含使用電子通訊、APP) 、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 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經濟控制:例如不給生活費、在經濟上過度控制當事人,使其喪失經濟自主權,而 被迫忍受相對人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