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小玲,越南新住民,嫁到台灣10年,丈夫大他15歲,在砂石場工作,小玲除了照顧兩個讀小學的孩子外,也在便當店工作,放假時還會去找幫人打掃的工作想要多賺點錢,丈夫雖有固定工作,卻從未拿給他家用,下班回家就是喝酒,看著小玲每天出門,再加上朋友的無聊嘲諷:「老婆長那麼漂亮,要顧好不要被別人拐走啊!」其貌不揚的丈夫開始懷疑小玲外遇,時常酒後辱罵甚至毆打她,小玲忍受不了決定報警聲請保護令並離家至外地工作。
開庭當天,小玲的丈夫帶著兩個孩子一同前來,想念媽媽的孩子在看到媽媽的瞬間便衝過來又抱又親,惹得同樣思念孩子的小玲不停掉淚,懂事的姊姊小小聲跟媽媽說「爸爸帶我們來,說要我們跟你撒嬌叫你趕快回家,但我不想要你再被爸爸打,所以媽媽你住外面沒有關係,我會好好照顧弟弟的!」法庭上,在法官的訓誡下,小玲的丈夫一直保證不會再動手,只希望太太能回家團圓,心疼孩子的小玲在開庭結束後告訴社工她決定回家。
43歲的阿華,台灣人,在公家機關上班,當年風風光光嫁給年收近百萬的科技新貴,誰知遇上金融海嘯,丈夫被裁員了,在找了幾個工作都碰壁後,阿華的丈夫開始窩在家不想再出門找工作了,雖然有阿華穩定的收入,家中經濟並不會陷入困境,但看著委靡不振的丈夫,阿華嘗試鼓勵他去找看看其他工作。
然而放不下身段的丈夫竟將不得志的怒氣牽連到阿華身上,他責怪阿華看不起他並開始毆打阿華,阿華不斷忍耐,期待著只要丈夫找到工作就能恢復原本的正常生活,在一次被憤怒的丈夫掐住脖子後,阿華決定報警並聲請保護令。在社工的陪同下進行了保護令的開庭程序,但阿華的丈夫將施暴的錯都歸咎到阿華身上,毫無悔意,開庭結束,阿華告訴社工她決定訴請離婚,因為那個人已經不是當初承諾會好好照顧他的那個人了。
60 歲的卿姐,台灣人,丈夫外遇多年,卿姐曾因此自殺二次,但丈夫並無改善,退休後自行搬回老家居住並打算賣掉原本與太太、孩子同住的房子,將金錢提供外遇對象花用,卿姐為了房產與丈夫發生衝突並遭到家暴,因而報警聲請保護令。來到法院,卿姐告訴社工,她是要為她的三個兒子捍衛家產,且她已這個年紀了,決不會和丈夫離婚「死也要做他家的鬼,要入他家的公媽牌」,而卿姐的丈夫在法庭上,一概否認施暴並指責太太的諸多不是,銳利的眼神惡狠狠地瞪著卿姐,讓卿姐在開庭結束後感到難過而流淚。
她們都獲法院核發了保護令,返家居住的小玲,在二個月後再次遭到丈夫的家暴而離家,這次他在住家附近租房子,以就近可以看顧到孩子,雖然丈夫有時會去騷擾,但小玲知道可以通知警察前來處理;暫時返回娘家居住的阿華,順利由法院判決離婚,然而開庭過程中,丈夫仍然不停咒罵阿華,對於婚姻走到離異這一步,仍毫無自省;而卿姐的大兒子在住家附近貸款買了一間二手屋,並將卿姐接過去同住,他勸媽媽說「爸爸想要做什麼隨便他吧!我們好好過日子比較重要」,卿姐心中雖仍擔心家產遭變賣,但社工告訴她,你得到了孩子們的敬重,且孩子能靠自己的努力買房子,這比爭奪任何財產都來得重要,卿姐終於能逐漸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