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這個時候,劉家得到大漢溪改道沖出大量荒地的消息,這片土地靠近河岸,水勢既豐富又和緩,適合修築引水口,加上當地的行政首長――八里坌巡檢包瀜,之前就多次鼓勵各業戶開鑿埤圳,劉承纘認為機不可失,馬上向包瀜呈遞申請書狀,終於得到了官方的開圳許可。但包瀜顯然未到現場勘查地權歸屬,也沒有察覺到張家也有在當地開圳的意圖,就貿然發給劉家許可,於是埋下了張、劉兩家互控的肇端。
意見不合,一狀告到地方巡檢、淡水廳
1761年2月,劉承纘率領佃戶數百人引進大漢溪河水,注入潭底庄的低地,形成一座埤潭,計畫從這裡修築圳道,引水到加里珍庄灌溉。2月7日,張家的佃戶劉此萬和小租戶蕭氏、姚氏,因為田園位在劉家的開圳路線上,對劉家無理開圳行為非常不滿,就在張家的海山庄管事洪克篤陪同下,到八里坌巡檢司控告劉承纘,訴說佃民們災後徬徨無依,劉承纘卻率眾恐嚇一定要開圳到底,而且在雙方人馬僵持不下之際,劉承纘與蕭日帛還當眾互毆,互有損傷。
張家得知此事後,為了避免劉家搶先開圳成功,造成自家權益受損,也在2月10日以「業戶張必榮」的名義,向八里坌巡檢包瀜呈上訴狀控告劉承纘。訴狀中陳述災後高處還殘存著數座佃民的民居與田地,佃民仍在設法以土石補強,但工程浩大,一時無法完工,可惡的是劉承纘卻妄想在溪頭堵水修築圳道,經過佃民的產業,這可能會加速民居田地的崩塌,而引水入低處築潭,也會沖走佃人的田土,劉氏利用大人鼓勵開圳的政策,卻沒有考慮人民身家是否受損,希望大人可以明察秋毫,還給當地佃民公道。
可是,包瀜既然鼓勵業戶開圳灌溉,劉承纘又曾得到他的許可,只能以清廷官吏一貫息事寧人的調解態度,做成判決回覆張家:既然你們沖失的田地可以成為圳道,那麼應該要求劉家出高價購買或是用其他田地交換,希望可以成人之美,不要因為嫉妒而阻止劉家。2月17日,包瀜再回覆先前控告的佃戶及小租戶:已經沖毀的田地不能再墾,應該聽憑他人引水灌溉,已經命令劉氏用其他田地和你們交換,這樣做對雙方都有利。
張家認為包瀜的判決太過偏袒劉家,就向更高層級的淡水廳告狀,但都被歷任同知擱置不理。訴訟糾紛告一段落之後,劉家認為機不可失,馬上花了535大元買下蕭氏、姚氏的小租權,繼續開圳事業,因為資金短缺,工程一度中斷,後來得到佃戶集資援助而解困。1763年,水圳終於延伸到加里珍庄,大圳告成通水,名為「萬安陂大圳」,主圳道長達40餘公里,又因為該圳為劉家主導開成,民間習稱為「劉厝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