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當多利魚像上述的案件一樣,以巴沙魚冒充多利魚,就會有檢驗的漏洞,因為指南的規範中,巴沙魚或養殖巴沙魚都必須做環境化學污染的檢測,養殖魚還另外需要檢測動物用藥。該指南提到,因為魚是從水中被捕獲,又因為環境的不同,水中可能有很多工業用水的化學污染,如重金屬和殺蟲劑等累積在魚種中,久而久之容易造成人類的健康問題,像是致癌、誘導基因突變。
至於養殖魚為什麼需要檢測動物用藥呢?指南寫道,通常養殖戶會為了治療與預防疾病、控制寄生蟲數、控制繁殖和生長量、讓魚心情穩定或以增重等原因,在養殖過程中投入動物用藥。為確保食品安全,須檢測是否都是添加經主關機關核可之動物用藥,以避免造成人類的過敏反應、致癌等問題。
由此可知,魚種的混充除了涉及價差外,不同魚種規範需檢驗的項目不同,很可能就會在這之中發生該檢驗卻未檢驗的食安漏洞。
政府有管理制度卻難全面掌控,仍須靠業者自主管理
但即使不同魚種可能有檢驗項目的差異,現在最終在通路卻都是縣市政府衛生局在稽查時發現有標示不實狀況而做裁罰,沒有進一步檢驗到底有沒有其他用藥與污染問題,「魚類品種名標示不符合,除非他有特別宣稱作用,不然對食藥署來說不是食品安全問題。」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也因此主管機關只會做標示裁罰處理。
「政府機關雖然管理的力度很強,實際上單靠政府的力量卻也很薄弱。」林旭陽說,不管是進口還是境內的產品,由於業者多、產品更多,光是靠政府抽驗的範圍僅能針對重點項目檢驗,並無法全面性的大規模抽查,僅依靠文件資料來佐證,導致實際在執行管理上有一定的困難程度。「我們不斷在宣導跟輔導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建立業者自主管理的良好習慣。」林旭陽說,唯有業者自行意識到要做自主管理,並重視漁業來源的透明化,才能為台灣漁產業帶來更好的消費市場。
以巴沙魚冒充多利魚的案例來看,若是標示的查核方式僅是正確性,而忽略了背後可能潛在的檢驗疏漏危害,可能就會造成未檢測到環境化學污染、動物用藥等,進而危害到消費者的健康。因此,海鮮混充事件不只是表面的經濟利益,背後帶來對於產業的破壞以及潛在的食安危機,都是全民應該重視的原因。
文/李依文、張柏晨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食力foodNext(原標題:海鮮混充不只是欺騙消費者而已!魚種分不清還可能有食安漏洞)
責任編輯/陳怡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