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海鮮混充事件頻傳,事件爆出後大家總會討論廠商從價差中牟利多少、我們的荷包又少了多少?但除了價格之外,混充事件衍生的食安問題也是大家應該注意的!依據美國水產品危害管制指南第4版的規範,不同魚種該檢驗的項目不同,若因混充導致誤判魚種,可能就會發生該檢驗而未檢驗的問題。
說到海鮮混充,低價魚冒充高價魚的案件至今仍無法杜絕,大家第一個想的是廠商牟利讓我們的荷包損失了多少,但你想過除了價格外,海鮮混充也可能會成為食安的漏洞嗎?
水產品加工後外觀難辨 讓「巴沙魚」與「多利魚」屢屢躍上新聞版面
根據2019年陽明大學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的碩士論文調查,在台北市搜集104件的水產樣品後,發現近2成的檢體有標示不符的狀況,其中又以加工水產品標示不符的比例最高。從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的抽驗專案中也可發現,因品名標示錯誤而不符規定的魚種,最常發生在加工水產品,其中尤以「巴沙魚」冒充「多利魚」賣入餐廳、火鍋店最常發生。2020年城市商旅股份有限公司德立莊分公司」在營業場所開放架插牌的產品品名,將「巴沙魚」標示為「多利魚」販售,2018年火鍋業者馬辣也曾在菜單標示「國宴多利魚」實際卻使用「巴沙魚」。
北市衛生局表示,巴沙魚是價格較低的鯰魚,外觀像鯊魚,魚型呈流線修長,又稱低眼無齒魚芒、低頭魚芒鯰,多以養殖的方式大量繁殖,而多利魚則是魴魚(又稱鏡魚、鏡鯧、海魴、馬頭鯛)的一種,外型呈橢圓形,最大特徵是體側中央有1個藍黑色圓斑,價格較高。兩者因為經常以加工料理後的形式在販售,因為加工後外觀相似,是常見的冒充案件。
雖然魚種標示錯誤令人髮指,主管機關也呼籲賣場、超級市場、飯店、餐廳等業者,務必正確依實際產品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避免誤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亦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否則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45條規定處4至400萬元罰鍰。
魚種不同檢驗項目亦不同,海鮮混充隱藏食安問題
除了魚種混充引發的消費爭議外,《食力》也發現,台灣在養殖與捕撈的水產品管制上,強制檢驗的項目分別是環境用藥與重金屬,但是若是水產品有產地或漁獲來源不實的狀況,例如以為是捕撈的漁獲、實際上卻是養殖,又或是魚種不同,就可能造成檢驗項目差異,而有食安漏洞發生的可能。舉例來說,若業者將水產品以多利魚的標準送驗,參考美國水產品危害管制指南(FISH AND FISHERY PRODUCTS HAZARDS AND CONTROLS GUIDANCE)第4版的規範,並不需要針對寄生蟲、天然毒素、組織胺、環境化學污染、動物用藥等5項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