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們很喜歡把「暴怒症」掛在嘴邊,事實上,並沒有這種醫學名詞,正確名稱應該是「陣發性暴怒障礙症」。會反覆出現突如其來的暴怒情緒,尤其生氣時出現傷害自己或別人的行為。
但是「陣發性暴怒障礙症」實際上並沒有很明確的病徵。舉例來說,就算某人每次生氣時,都習慣對人拳腳相向,也不能立刻診斷他就是患有陣發性暴怒症。必須進一步觀察當時的情況是否足以令人動怒、表達憤怒的方式是否合宜、當事者是否有對其他人造成傷害,還有是否能感受到憤怒的情緒,並嘗試恢復平靜等。
即使上述情形全都符合,也有可能並不是陣發性暴怒症,因為憂鬱症、躁鬱症或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都有可能出現這類症狀;或者是因為人格上原本就有問題,才會出現暴力舉動;還必須進一步了解,背後是否跟患者有神經系統疾病或內科疾病有關。
但更重要的是,要小心陣發性暴怒症是否被拿來濫用在法律免責上。為了錢殺害親人、分手心有不甘而去縱火,或是看對方不順眼就拿球棒去打人,這很明確是犯罪行為;若這些人不會覺得自責愧疚,那只能說明他們是欠缺倫理道德感,不能從心理疾病上來探討原因。
事實上,被診斷為陣發性暴怒症的人並不多,根據研究結果顯示,陣發性暴怒症的發病率不高。雖然每當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令人震撼的犯罪事件時,常常會聯想到是不是跟情緒控管障礙的心理疾病有關,但實際上這些犯罪者患有陣發性暴怒症的可能性相當低。
但為什麼暴怒症這樣的用語會如此廣為人知呢?難道是因為我們每個人的內心都積累了許多憤怒的情緒嗎?
就算老公一喝酒就拳打腳踢,也忍耐著不離婚,想著:「為了孩子,我得忍耐才行。」結果到最後把自己壓垮;上班族忍受著上司時不時口出惡言,心想:「我不想被公司開除,得忍耐才行。」;面對自以為是國王,對人頤指氣使的奧客,捏著大腿強迫自己面露微笑:「如果跟他據理力爭,等一下發生問題就麻煩了。」
以上所述不斷壓抑怒火的人,在社會當中多得不可計數。而這些懷抱怒火的人,會在哪裡引爆情緒呢?想一想,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變得因為一點小事就得理不饒人,吃了點虧便要扯起嗓門大吵一架,硬要據理力爭拿回自認應得的好處,只要「稍微忍耐一下就會吃虧」的想法,像傳染病一樣莫名地擴散開來。
我們像中了毒般易怒焦躁,受了一點小刺激,就忍不住大動肝火,似乎是覺得只要對別人發脾氣,就可以暫時解決情感上的問題,而且也可以藉機控制別人。久而久之,每當只要覺得挫折或是無力脆弱時,便習慣用發脾氣來解決問題;感受到壓力時,也會透過發脾氣作發洩。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