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離職,就要賠償高額違約金是合法的嗎?律師為你一次解答

2021-03-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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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離職要付違約金嗎?這些你必須知道。(圖/取自unsplash)

提前離職要付違約金嗎?這些你必須知道。(圖/取自unsplash)

現在不少的公司,都會和新進員工,約定必須至少做滿一定的年限,才可以離職,否則員工就需要賠償公司一筆違約金,用來支付公司先前針對員工所投入的教育成本、與後續的徵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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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的約定可以適用於任何工作嗎?如果新進員工仍在試用期間,公司還可以和新進員工約定,如果在試用期間離職,就必須要賠償高額的違約金嗎?以下,就讓我們用下面這則案例,來向大家解釋吧!

【小心!新鮮人的求職惡夢!】

A是位新鮮人,在初進公司的第一天,主管即交給A一份「員工久任服務同意書」,主管並告訴A有3個月試用期,如果A在公司任職滿2年,就可以獲得久任獎金6萬元,但是如果沒有做滿2年就離職的話,A應該賠償公司6萬元的違約金。

剛開始工作2個月後,公司僅每周安排1、2次會議教學,並由資深同仁協助職務困難與行政交接事項,因而,A只能自行摸索個人的職務內容,不過,公司時而還要求A代理資深同事之職務,只是這樣的職務內容,開始讓A感到無所適從。

後續,A認為公司除了並沒有給予員工合理的訓練,更要求新人代理資深同事的業務,因此,A便決定在試用期3個月屆滿前辭職,但是A卻被公司告知,因當初簽署的「員工久認服務同意書」,A必須給付公司6萬元違約金。

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嗎?這個案例的法院又是如何看待這件事情呢?

一、在「試用期間」,可以約定員工如果離職,就必須賠償公司違約金嗎?

其實,是否可以約定「離職違約金」,與是不是試用期間,並沒有太絕對的關係,因為試用期雖然不在勞基法的明文規定中,但是依然具有一般勞動契約的特性,只是雙方對於終止契約享有較大的彈性而已。

因此,既然試用期間之合約,性質上仍為勞動契約,則是否可以約定「離職違約金」?主要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的規定,這一條條文在法律上稱為「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的限制」,也就是說,必須要滿足勞基法第15條之1的要求,公司才可以和員工約定,必須做滿一定的年限,否則員工離職時必須賠償公司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二、約定「離職違約金」時,有沒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我們在討論勞基法第15條之1時,主要會考慮以下這兩個原則:

(1)「必要性」:公司是否已有提供員工專業技術培訓的費用?是否有給予員工於一定年限中,無法尋覓他職的合理補償?
(2)「合理性」:綜合雇主與勞工雙方間的權益來考量,服務年限的長短是否合理?等等(詳細可參考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勞基法第15條之1,是主張違約金的雇主,需要負起相關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公司需要提出對員工給予專業性培訓、合理補償的證據,才可以成功地說服法院,在符合勞基法中「最低服務年限約定限制」的規定下,而來向員工請求離職違約金。

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

最後,回歸到我們今天A的案例,法院認為A的公司,平常僅會每周安排主管進行

1、2次的會議教學,其餘頂多僅有一般的行政交接、或是資深同仁協助釐清職務上的困難,因此,認定公司沒有針對A的工作給予專業的技術培訓,而讓「員工久認服務同意書」中離職違約金的規定為無效,讓A不用因為試用期屆滿前的離職,就必須負擔起6萬元的違約金。

*作者為執業律師,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分部民法老師,現任王瀚誼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本文原刊《在試用期間,約定離職就要賠違約金是合理的嗎?》,授權轉載並編修而成。

責任編輯/連珮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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