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台灣要正式恢復鞭刑,大概就是要回到唐太宗之前的歷史。畢竟唐太宗以後,鞭刑就是原則官方禁止,只有私下進行。然而,我會建議立法委員,在實施鞭刑入法時,要記得把鞭子的種類、執行鞭刑的人、次數等等,基於罪刑法定主義,通通寫清楚。為了避免不小心就把人打死,可能要同意分期付款,例如判鞭刑十下的話,每年打一下,可以分十年打完,這時候也不會讓伍伯因為沒力氣,而在連續打幾下後繼無力。是的,法律必須規定,力道大小要一致,而且伍伯如果沒吃早餐,還不能上工,免得看起來打很重,實際上根本沒事。
所以,設置鞭刑,實在太有意思了。基本上監獄行刑法應該無法容納這麼多瑣碎的規定,可能要另外制訂一部「鞭刑施行法」。如此一來,往後犯人看到這部法律,大概就會想到往後十年,每年一下的結果,魂飛魄散之下,治安應該會越來越好。
其實中國古代還有很多刑罰可以引進。立法院如果覺得不夠,還可以設計劓刑,也就是把鼻子割掉,或是刖刑,也就是砍左腳或是砍右腳。當然,很多人有興趣的宮刑,也可以廣泛使用。像是漢武帝時代,司馬遷只是因為幫好朋友說話,就被漢武帝關起來實行宮刑,最後才寫出史記這麼棒的歷史文書,誰說刑罰不能拯救世界呢?
不過,重點可能是法官。據說支持鞭刑的人,很多人也同時很愛辱罵法官是恐龍。不知道如果恐龍法官判鞭刑,會不會最後判給支持者,這倒是另一件事情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