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話
開放式監獄的收容人被允許在牢房內持有電話,讓他們可以自由地和家人溝通。閉鎖式監獄中,可在公共空間的電話亭中打給10個已由監方辨認身份的電話號碼。
2.探視
監獄能延展收容人受探視的時間(基本為1小時),例如在訪客需長途旅行才能到達時。部分開放式監獄讓收容人子女能探視收容父母的牢房,讓孩子理解父母的實際生活狀況,降低對監獄的烙印。有小孩的低收家庭可以報銷交通費用,讓經濟不成為探訪的限制。
3.住宿
在一個開放式監獄中,滿七歲的孩童可與他們父母共渡周末。閉鎖式監獄近年也開放收容人有機會與家人過夜,在此之前,社工會針對孩童在探訪中的需求,與收容人先行討論,對修復親情達最大效益。
4.暫時離監
丹麥支持收容人保持家庭關係,開放式監獄的收容人服刑滿1/3後,評估依據以孩子為主,若經過評估收容人返家探視對孩子有幫助,被允許每兩週有一次週末返家。
犯罪事件讓收容人家庭內成員備受煎熬,矯治單位若缺乏友善設計,讓關係修復的路途反成阻力,孩子喪失享有親權保障的本質,不利於降低犯罪的循環。選擇以監禁為重,或是以人類基本需求(愛與隸屬)為考量,是相當需要思考的議題。
作者|江雅筑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家庭服務部主任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尋回受刑人子女的親權保障)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