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2月23日半夜穿著律師袍莫名其妙第一個被抓上警備車以來,我開了直播、寫了臉書、在記者會上痛罵、上了好幾個節目,逆著不知道哪來的陰風高飛,為的是還原當天現場的狀況,也對警方的非法行為表示抗議。
同一時間,對於警方的爭議行為,相關首長說了什麼?
台北市長柯文哲沒有正面回答,他說阻塞幹道妨礙交通超過他的忍受範圍,一定要排除,但這個解釋適用於東三門外的情況嗎?
內政部長葉俊榮週一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除了請來一點也不相關的菩薩以外,一方面否認警方對我們幾位在場律師的行為是「逮捕」,而說是「排除與管束」,另一方面又表示有些律師「自願上車幫忙民眾」,要求「忠於事實」。
「事實」二字聽在我這個一點都不知道自己哪一點自願上車的「被排除管束者」耳中,真是格外諷刺。就算警方做的是「排除與管束」,就算有任何一個律師是自願上車,都不能解釋警方當場未附任何正當理由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事實,不是嗎?針對這一點,不說上述兩位首長,至今有任何一位警方指揮官能給我們一個具有說服力的理由嗎?
忠於事實。
當天下午四點多在抗議勞基法修惡行動申請時間結束前,我就先行返家照顧小孩,直到晚上十點半因為朋友來電表示在下午與警方衝突,擔心會被移送而請我準備陪偵,我才出門找尋朋友的位置,想提供協助。最後十一點多時,我在台北車站東三門外找到了一群抗議者和幾位律師,後來我們這一群人就被警員組成的五層人牆團團圍住,哪裡都不能去,就這樣圍了一兩個小時,即使有民眾表示想回家休息、有律師想上廁所,都不能離去。這一群人已經沒有在抗議、沒有在交通幹道上、甚至也不在台北車站裡面、沒有對任何人進行攻擊行為,團團圍住究竟是為了什麼?
我當然也問了在場員警,員警也不知道他們圍堵的確切目的是什麼。指揮官給問嗎?指揮官在五重藍色人牆後方的何處,我們也看不出來。
最後因為不堪久候與疲累,丁穩勝律師率先和警方交涉,要求讓幾位律師先離開現場。面對我們的律師證和「法律依據何在?」的問題,第一線員警依舊沒有答案,也依舊阻擋我們離去。我們的要求有任何不合理嗎?而且我們沒有任何衝撞,我甚至回頭要求其它民眾不要靠近我們律師也不要加入我們和警方的對話,以免任何推擠和發言被扭曲成衝擊與攻擊。我這麼做,難道不是一如過去一些律師在抗議行動中扮演的角色,在減少警民衝突的可能,避免不需要的傷害嗎?但即使這麼做,也不能改變那一堵藍色的沉默。
如果各位有看過我臉書牆上的錄影,就知道這時候穿著螢光外套的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這時候突然進來,他對大家說:「不好意思,你們一直遲滯在這邊影響社會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