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行使親權(俗稱監護權)的意思,就是你的所有大小事,都要兩個人共同決定。
有些法官很喜歡這麼做,因為他們不希望排除另一方參與孩子未來的機會,但是因為他們很少遇過「私底下是瘋子、在法院很理性」的另一半,所以都會覺得共同行使親權是好事。
2.所有事都要父母共同決定,很多時候就是解決不來問題。
這時候,我會建議到法院重新聲請改定親權(監護權),由你媽媽單獨行使,免得一直要遭受被他勒索的陰影。
3.你可以請媽媽蒐集他口出三字經、貶低你媽媽的言語等等的證據
這可以用錄音的方式,或是你也可以到法院作證,證明他不適合行使親權(監護權)。
4.基本上,你已經12歲了,法官都會聽你的意見。
所以到了法院,你可以勇敢的跟法官說,你想要讓媽媽單獨決定你的事情,不要讓爸爸藉機勒索媽媽。原則上,法官會參考你的想法來判決。
5.法院應該會指派家事調查官、社工或是程序監理人來跟你談。
你照實說出自己的感受就好,不要刻意的去討好誰,不論是爸爸或媽媽都一樣。
6.關於爸爸關心你
如果不是批評媽媽、跟蹤你行蹤等等不理性的行為,我希望你可以敞開心胸,給他機會瞭解你的生活,不要一味的排斥。他或許不是個好老公,但有可能會是好爸爸。
7.現在你就可以拒絕跟他通電話、也可以拒絕跟他出去過夜。
但是,這不會是太好的方法。如果他還有盡扶養義務(給錢),代表他還愛你。你或許該告訴他,你已經開始討厭他,如果他不改變,以後你會拒絕跟他出門。他如果拿監護權來壓你,你不妨直接告訴他,這可以改,而且你可以建議法官照你的意思作,請他不要自以為是。
8.請媽媽一定要跟他要扶養費
如果他不付,以後當他不能維持生活時,依法你可以不用照顧他。扶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雙方都得要衡量自己的能力照顧孩子。
9.媽媽跟你都要勇敢,如果媽媽不願意去法院更改監護權,你只能等到16歲。
一般而言,在16歲以後,法院就會完全尊重孩子與父親的會面交往意願,這部分你可以放心。
10.天下有不是的父母,而且很多。
孩子,不要隨便說「放棄自己的生命」這種話。有事跟我說,我會盡力幫你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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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