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錄取信卻又被婉拒,公司反悔有違法嗎?職場老鳥一篇文解惑,2步驟保障你的求職權益

2021-07-0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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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這則判決結果如何嗎?雖然這位求職者官司獲勝,但原先主張的17萬元賠償金,最後法官判公司應賠償合理金額為5000多元(以其離開前公司日期計算到新公司到職日共6天薪資來計算),這和求職者花費近一年時間、精力成本來打官司似乎不太符合比例,您是否也如此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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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案例主要是雇主錄取後又反悔的違法情形,然而反過來若是雙方契約已成立,求職者已答應新公司去報到,因為出現更好的工作機會而反悔可以嗎?其實相對來說雇主權益受損也可向求職者求償,只是實務上因為公司人員流動情況普遍,多數雇主較不會額外花費時間去打官司;建議您主動且提早告知自己的困難,而不是等到報到日當天消失不見,相信也比較不會被公司列入黑名單。

最後,小編認為談工作就像婚約,雙方應該互相尊重、避免欺騙,也務必謹慎、周詳考慮過後再決定給予答覆,以免對方期待落空失望、安排好的計畫被打亂,除了影響個人聲譽外,惹上官司又傷了和氣就更加麻煩了!

註:請參考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勞簡字第 149 號民事判決

文/Ching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收到公司錄取通知後又被婉拒,求職者該怎麼辦?)

責任編輯/邱劭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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