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女性是反對有關法例的。她們認為,帽針令女性可以自衛,這也是女性得以獨立自主的關鍵。
在1910年,芝加哥一位女性所撰寫的抗議書指,由離開車廂,到抵達家門前,她也會緊握帽針。帽針在手,令她黑夜歸家,也感到安全。她指,成千上萬的美國女性,也能講出帽針助她們脫離危難的經歷。
全球各地,也有女性反對相關法律。在1912年11月,澳洲悉尼便有60名女士,因為拒交罰款而被拘捕。她們認為,規限帽針的法律,既無謂且不公義,她們不會向惡法低頭。若果她們被長期囚禁,更會考慮絕食抗議。
當時全球正值第一波女權運動,世界各地的女性,正在爭取選舉權和各種社會權益,帽針法案便關乎她們自由、不被侵犯地在街道上行走的權益。
不過,在很多地方,有關法律其實都沒有有效地執行,其中一大原因,是文化問題——警察不願隨意走近女性執法,以免惹來不好的公眾觀感。
反而,1918年一條看似毫不相關的法律,卻意外令帽針淡出歷史舞台。在1918年,美國通過《候鳥條約法》(Migratory Bird Treaty Act),禁止殺害、出售、轉運某些種類的雀鳥和羽毛。
帽針的出現,全因為大帽流行,沒有大帽,帽針只是單純的武器。當時的時裝設計師,喜愛用真羽毛製作大帽,令到數以百萬計的雀鳥每年被捕殺(其中部分雀鳥有絕種的危機)。很多遊說者呼籲政府立法,結束這些不必要的捕獵。最終,大帽漸漸息微,帽針也失去用處。
在1920年代,女性也多梳短頭髮,帶鐘型帽、頭巾又或者蘇格蘭帽(Tam o’shante)。
但帽針被淘汰,不代表色狼們可以喘息。隨著第一波女權主義者的努力,社會性別意識提高,女性的人身安全,也愈來愈得到保障──當然,性侵問題依然在各地存在。要對抗性侵,metoo運動告訴我們,婦女充權或者是比帽針更具威力的武器。
文/ BILLY TONG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outside(原標題:帽針:美國女士的傍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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