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80年代起,女士時裝廣告愈來愈多,產品日新月異。其中一種新興潮物,就是女士專用大帽。
大帽愈大,愈多華麗裝飾,就愈好。女士們都留有長長的頭髮,然後紮起來,若果頭髮不夠長,會以假髪和衣布填滿。到1900年前後,潮流大帽都演變成龐然大物,上面輔以塔夫綢、絲綢,緞帶,真花、假花,鴕鳥毛,甚至人造水果作裝飾。
當時的女士,要將大帽固定在本已浮誇的髪型上,確實很考功夫。這又無意間成就很多商機——帽針應運而生,成為女士當時的重要飾品。
1900年代,女性愈來愈獨立,開始在街上獨自行走。當時,女性常常在街頭和公共交通工具,遇到性騷擾。帽針也在這個時候發揮另類作用,成為擊退色狼的武器。
Kerry Segrave 在2015年出版的著作《The Hatpin Menace: American Women Armed and Fashionable, 1887-1920》,打趣地指,那可能是美國史上唯一一個「全國女性都得以合法武裝起來」的時期。
初時,帽針所造成的傷人事件,大多只是意外,通常在擁擠的車廂和街道發生。後來,女士們很快意識到,帽針是上佳的自衛工具,帽針造成的傷害大多不嚴重,但卻非常痛,而且會留下容易辨認的傷痕,這足以嚇退色狼,對色狼而言是小懲大戒,教他們不敢再犯。
帽針實在太有威力,教一眾男士恐慌。大概1900年到1910前後,美國全國有很多聲音要求立法取締帽針。他們認為,帽針太易收藏,又易誤傷無辜市民,十分危險。而且,美國曾經發生帽針命案,巴黎旅客Bartholomew Brandt Brandner於芝加哥的沙龍遇害,凶徒被指用帽針犯案。
於是,教堂和劇院開始禁止戴大帽入內。在1910年,帽針已經成為全國性,以至國際性的威脅。由芝加哥到堪薩斯城,德國漢堡到法國巴黎,議員們都草擬法案,規限帽針大小,又或者要求帽針針端套上護鞘。在芝加哥,女性若果佩帶超過九吋長的帽針,可被罰款50美元。在密爾沃基、匹茲堡和新奧爾良各地,也有類似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