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都會區租屋需求強勁,吸引不少民眾將名下房產整頓後投入租屋市場,當起「包租公」;不過,若房東為了牟利,將房產加蓋違建後出租,不僅可能會遭檢舉拆除,屋主依法更須自行吸收鉅額拆除費用。新北市政府近日即拆除一處位在永和區秀朗路的加蓋違建,將屋主視為「金雞母」的違建套房拆光光,而屋主更須自行支付高達14萬元的拆除費用,可說是得不償失。(延伸閱讀:老屋靠都更變身豪宅 為何機會將越來越少?)
新北市拆除大隊表示,該處違建原為合法1層樓建築物,但屋主卻擅自擴大增建第2層構造,並隔作多間套房出租,遭民眾檢舉;由於屋主未能於期限內改善,拆除大隊於近日進場拆除,並於20日將2樓違建部分全數拆除完畢。
依據新北市政府自2020年發布施行的「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5類20項違章建築物,經市府強制拆除後,將會向屋主收取拆除費用。拆除大隊指出,本案因屬於「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所規範的違章建築,後續估計將向屋主收取約14萬元的實際拆除費用,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延伸閱讀:提振消費,別忘了身心障礙朋友!餐飲、超商、醫療院所花小錢,輕鬆打造友善環境)
拆除大隊指出,該自治條例發布施行迄今,收費已超過百萬,藉由強制拆除收費機制,除了能提高收費對象的違建自拆率,也可抑止民眾搭蓋違建的僥倖心態,達到節省公帑及人力等行政資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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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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