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們每個人一生最高額的消費,動輒數百萬甚至千萬上億,但不動產交易的資訊不對稱性極高,我們可能只在屋內看了十幾分鐘,之後卻要在裡面住八年、十年甚至一輩子,因此在看房的時候,除了「格局」、「裝潢」、「屋況」等室內肉眼可見的狀態外,還有其他東西,是你應該要求房仲提供給你的資訊,甚至有些房仲並沒有遵照應該有的流程充分告知房屋的資訊,以致後續產生許多的不動產糾紛,以下列出幾項,看房時房仲絕對要告訴你的事情與態樣!如果沒有充分告知,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請求賠償。
產權是否完整
土地持份完整且無被佔用或佔用他人的狀況。
土地持分不只是本戶坐落地號,有些公設或社區共同持分也是不可以被忽略的。仲介在銷售之前必須製作產權調查,對照社區其他戶是否與本戶土地持分相同,無短少情況。筆者曾經遇過銀行法拍漏拍社區共同持分的情況也有家族劃分財產不均以致某戶土地短少等情況。
至於占用的情況則是因為常有違建佔用、或是地界劃定不清發生佔用的情形。這類也是仲介必須要擔負起告知的義務。若是交屋後才發現,是可以請求仲介與前屋主賠償損失並排除佔用。
建物專有面積為全部,且公設持分無佔用或異常
建物專有面積也就是室內使用的部分,一定是必須全部移轉,而非部分或持分。若建物有多名所有權人必須確認是所有持分者都同意出售,並配合移轉。
公設的部分,早期常有地下室的持分被一樓佔用,或是被地主、建商佔用,此類情況對於買戶來說等於買到的公設你在繳稅但別人在使用,必須清楚告知有權利受損的情況。
違建說明
哪裡是違建?
簡單來說違建就是沒有依照建築規定使用的建物,通常只要比對建物測量成果圖便能大致判斷出來,中古屋常見的違建情況如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露台外推、夾層屋、騎樓外推、法定空地加蓋等等,內政部也有規定在銷售時只能寫權狀面積而不能寫使用XX坪,違建是歷史共業而非真正的權利,是有被拆除或被其他戶主張收益的可能,所以一定要清楚告知。
違建何時興建?
在中古屋市場幾乎90%以上的房子都會有大小範圍不等的違建,而違建的興建時間也決定法規上目前處理的方式,我們以台北市舉例,通常以四個時間點區分
新違建:民國84年1月1號後產生的違建。原則上即報即拆沒得商量。
既存違建:民國53年1月1號至民國83年12月31號中產生的違建。既存違建一般來說會拍照列管,有些人還會繳房屋稅,台北市通常還會輔佐農推會那邊的空拍圖做違建時間確認,但違建終究是違建,目前緩拆的情況也不知道何時會改變,且近幾年在市長柯文哲的政策下,有違反公共安全疑慮的違建還是有被拆除,因此既存違建並不是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