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去應徵工作時填寫的履歷要交代家人的工作、自己過去的詳細學經歷,但應徵公司主動提供的資訊卻少得可憐,很多公司的薪水還寫面議?其實這種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也是造成新鮮人低薪的原因...
前幾天看報時,發現新版的《不動產說明書》已在10月1日上路,其中規定交易的房屋必須揭露物件300公尺內的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凶宅、淹水紀錄等資料,目的是在保護購屋者的權益,免得受到資訊不對稱與不透明等因素,慘遭黑心屋主坑殺。
但本文不是要談買房的須知,而是想表明,一個簡單的資訊揭露,對自由市場而言,有不可分割的重要性。倘若消費者只被業者或廣告主,有條件的宣傳商品部份資訊,效應恐怕不下於直接撒謊。
也就是這個原因,精明的台灣慣老闆,為了將資金花在刀口上,會要求應徵者鉅細靡遺,填入詳細的基本資料與人格特質,內容從血型到祖宗八代的身份證字號,都要一網打盡。揭露的內容,大幅高於歐美國家至少5倍。
在國外,薄薄一張學經歷資料外加聯絡方式,就可解決履歷表的內容,在台灣恐怕會增至5~10頁左右。當然,可以瞭解業者為了精挑人才,希望透徹應徵者的「基本性能」;只要應徵者提供更多的佐證,就越能夠增加老闆的議價空間。
但這對應徵者而言,反置於資訊不對稱、以及程序弱勢的狀況之下。雇主對求職者的瞭解,遠高於後者對前者的知悉。也難怪台灣年輕人的離職率如此之高,勞動參與率只有可悲的58%;青少年的勞參率更僅有29.36%,遠低於歐美與鄰國的日本(43%)與新加坡(37.5%)。(資料來源:青少年進入職場晚 製造業嚴重缺工)
為什麼?
當然,台灣求職新鮮人眼高手低為一大要素,但哪個國家的年輕人不是如此?除了就職後,與預期有極大落差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來自雇主資訊不對稱之故。很多公司在報紙或求職網上登錄的資訊,不是過少,就是淪為廣告性質,對求職者於知的需求上,打了一個很大的折扣。
比方說,如果雇主要求應徵者提供過去工作的薪資待遇,為何雇主毋需提供應徵職缺前三任的薪資水準與離職原因?不要擔心個資啊,反正那些人都已經離開崗位,遮住姓名後,應該可以適時披露。此外,公司也須提供同職缺的現任員工薪資,如果高於求職者的水準,請公司提供具體說明與改善方式。
否則一味要求應徵者提供希望待遇,會很不公平,因為缺乏有效的參照標準。新鮮人通常低估自己的市場價值。如果雇主能夠揭露職缺的前任薪資水準,會比較貼切這份工作的應有報酬。畢竟,這是前任員工的實際薪資,而非PTT上問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