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開立統一發票是規定,但先印製下個月日期的發票是什麼狀況?一名網友表示,自己停車繳費後拿到一張發票,日期竟然是下個月,讓他擔憂詢問「這樣是正常的嗎?不會有問題?」,而內行網友出面揭露內幕。
拿到「未來發票」是正常的嗎?內行人道出真相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版」表示,他在8月31日前往停車場停車,繳費時收到的發票上,日期卻印著9至10月,而從該網友貼出的照片上也可以看出消費時間與發票日期明顯有出入,讓他擔憂的詢問「這樣是正常的嗎?不會有問題?」。
對此,網友紛紛留言解答,「正常,國稅局允許的」、「有中獎的話一樣算」,而內行網友給出詳解,「因為發票是2個月為一期,每當雙數月的月底,就可能因為當期發票已用完,所以提前使用下一期的發票,這是正常的」、「正常,而且照字軌是屬於9月的發票,要等11/25開獎才能對獎」。
南區國稅局公告,「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由於實務上,營業人難以確實估計每期開立發票數量,常在發票所屬期別的最後幾天才發現數量不夠,而營業人在買不到當期發票,又必需開立發票的情況下,如已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則可以開立次期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消費者是取得營業人開立的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依照該張統一發票所屬期別的號碼對獎。依照該名網友的案例,則該張發票屬於9至10月的期別,於11月25日對獎,權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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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