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接近尾聲,員工特休該如何結清?換錢算法、遞延方式1分鐘就看懂

2021-09-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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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到年底還沒用完怎麼辦?(示意圖/取自pexels)

特休假到年底還沒用完怎麼辦?(示意圖/取自pexels)

接近2021年尾聲,這兩年因為Covid-19疫情關係大家都無法出國,導致許多勞工朋友的特休假未用完,公司員工如果積了一堆特休假,雇主該如何處理?另一方面,也有企業是因疫情影響放無薪假(減班休息),這段期間因為減班導致員工的薪水減少,特休折現是否也會因此縮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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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編整理了三點提醒,說明未休完特休該如何結清,實施無薪假的雇主、人資們更要特別留意是否少算薪水,避免影響到員工的權益!

一、員工未休完的特休,雇主應結清為工資,不換錢就要遞延特休

根據勞基法§38Ⅳ規定,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折算薪水發給員工,如果沒有折現就應該遞延到隔一年讓員工有休假延長的權益。

計算方式=1日正常工時薪資X未休完特休天數

二、實施無薪假企業要跳過減班月份計算未休完特休折現

一般特休結算方式是按照員工「最近1個月」的正常工時薪資除以30天得出1天薪資,但這兩年因為遇到疫情特殊情況,有減班、放無薪假的公司在結算薪水時可能計算到當月減薪的薪資,導致員工一天薪資計算下來減少許多,進而影響到特休折現工資,勞動部考量到無薪假期間並非正常的工作情況,也發布新函釋說明正確計算方式如下: 

計算方式=無薪假前最近1個月的1日正常工時薪資X未休完特休天數

因此,雇主在結算薪資時,必須跳過減班休息的月份。

三、應在員工離職或年度終結30日內結清未休薪資,違者最高罰100萬

許多公司為了方便計算特休會和員工約定「曆年制」,訂定年度終結日為12月31日,上面提到的未休完特休天數如果選擇折現,依照法令規定必須在年度終結30天內折算薪水給員工;而年底也是員工紛紛離職、轉職的時刻,未休完天數也要在員工離職30天內折成現金發給員工(勞基法施行細則§24-2)。

最後提醒雇主們,別忽略了部分工時、兼職計時人員、工讀生們也同樣享有特休假的權益,只是在計算特休天數、時數是按照年資和工作時數比例來發給。因此,打工族未休完的特休時數也要比照正職人員折算薪水,千萬可別認為打工族員工時數較少,就覺得不用額外給予特休或折算薪水,因違反規定不僅必須補發薪水以外,還可能吃上2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可說是非常得不償失!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員工特休都結清了嗎?特休結清、換錢算法1分鐘看懂)

責任編輯/焦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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