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日前發生一名超商店員因提醒顧客戴口罩,遭對方暴力徒手挖眼的慘案,讓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痛批,他也無奈指出,行為人如果「無罪責」就不構成犯罪,無法處罰、只能強制監護,「時間一到,他還是繼續在社會上趴趴走」,呼籲立法委員與其打架搏版面,不如修改刑法第87條。
屏東挖眼男恐被判無罪!律師發文勸立委修第87條刑法
屏東日前發生一名超商店員因提醒顧客戴口罩,沒想到對方竟突然失控,出手強挖女店員眼珠,造成女店員一眼視網膜剝落,甚至可能永遠失明。據了解,嫌犯不是第一次犯案,不久前也曾在早餐店持刀襲擊他人,而屏東縣長潘孟安證實,該名嫌犯具有精神病史,過去曾多次進出醫院。
針對該起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律師林智群於臉書發文痛批「挖眼,可惡指數100」,他無奈表示,就法律規定而言「如果行為人『無罪責』,那就是100*0 = 0,不構成犯罪」,由於刑法規定無罪責的人」無法進行處罰,僅能強制監護。
林智群指出,「麻煩的是,監護期間最長是5年,就算這個人還沒醫好,還是有風險,時間一到,監護機構只能放人,他還是繼續在社會上趴趴走」;他呼籲立法委員們「你們與其在那裏打架搏版面,還不如把刑法第87條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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