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規規定每年中央所編列的特殊教育預算不得少於總教育經費的4.5%,每年幾乎都是剛好編於4.53%左右,而這樣微薄的經費,有一大部分,是直接透過獎學金的方式發放出去,我認為這對於特殊教育發展似乎沒有太大的助益。
根據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只要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者鑑輔會證明的學生,學校總成績達到七十分以上,每年便能夠向學校申請最少兩千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獎助學金。此外,除了固定由教育部給獎助學金外,各障礙類別也能依循該障礙類別的基金會,進行額外的獎學金申請。由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的刊登,就有五十個相關獎學金的資訊。上述看出如有某些障礙資格,或成績能維持於一定標準,大約為均標左右,一年努力一點申請想能到五萬元以上的獎學金不會是問題。
上述並非要強調身心障礙者的獎學金多麼豐盛,也不是要批評國家或社福單位浪費資源,而是想探討國家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政策,只能停留於發放獎學金嗎?此外,這樣的作法是否會讓其他同學認為:因為他是身心障礙者才有錢拿。讓身心障礙學生於校內被其他同學給貼上標籤。
在「不能一起玩的校外教學意義何在?」一文,可以看出校內的障礙者,想參加這類型的團體出遊活動是困難重重的,從要求無障礙的遊覽車,到需事先場勘看該地是否有無障礙設備,還要有家人陪同等等的困難。而如果今天家人並不是像文中一樣積極的話,可能這些障礙者一輩子一次的畢業旅行,就因為「麻煩」所以就沒有了。
我們也可以發現,到了大學,周圍的身心障礙同學,卻都可以趁著每年拿到的獎學金於暑假時一起規劃出國玩。這樣的方式,是令人感到弔詭的。特殊教育這二十年來不停強調的是「融合教育」,但是能夠創造最多回憶的旅行,卻讓他們再次回到障礙的生活圈內。
我並不是想表達障礙者跟障礙者出遊不好。而是回到現實,我們還是會面對跟普通生相處的問題,於社會上始終是被異樣對待的。像是我們無法去畢業旅行,像是因為學校沒電梯所以只能在一樓的班級,像是因為無障礙廁所不足所以想上廁所要多兩倍的時間。似乎政府面對這樣子的問題,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頒發一筆獎學金給我們。
如果獎學金是為了彌補社會對於障礙學生的不足,我想有更好的方式。像是去瞭解障礙者學生真的要的是什麼,也許是校內的無障礙可以做到是跟普通生相同的,障礙是因環境而生,如果環境不構成障礙,我想今天對於障礙者學生也沒有發放獎學金的理由了。畢竟現今,我們將障礙者獎學金特別劃分出來,就像是證明我們是社會較弱勢的人一般。
另一方面,我們於校內的發聲管道卻相當的少。根據特殊教育法四十五條,除了大學學生能夠指派一至兩名學生代表出席學校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開一學期一次的會,來反映校內特殊生的狀況外。我們的國中、高中卻都只有家長代表才能夠出席,而家長能否確實反映小孩於校內所遇見的問題,是我們不能夠確定的。
對於校內無障礙的改善,國高中的學生似乎難以去給予實質建議或者直接改善,但是卻能夠於每年申請獎學金時拿上一筆錢。我想這並不是我們想要的特殊教育體系。對於這樣結構的問題,是短時間內無法解決的。
頒發獎金固然是能夠最直接讓學生感到滿足的事情。但是我想政府該做的並不是讓我們滿足,而是能夠讓我們於學校時能夠受到跟正常人一樣的對待與無障礙的行動。而我認為的方式,至少第一步可以先讓國中、高中的學生參加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發表自己的需求。
文/李坤融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身心障礙學生能出國,卻不能和同學一起去戶外教學?)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