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地規模來說,根據規定,都更重建至少要500平方公尺(約151坪),介於500至1,000平方公尺的基地雖然可以申請都更重建,但申請時有較多的限制,甚至必須經過各地區審議會或地方政府的核定,這個時候,小面積基地的重建必要性會受到比較大的質疑,畢竟,都市更新本來就是為了創造多數人的利益而設定的政策,所以,如果是不在公劃都更地區內的小型基地,我通常會建議地主申請危老重建。
若從地主人數這個角度來看,危老重建必須獲得所有地主的同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位地主不同意,整個重建案就會卡關。但是,如果地主人數不是太多,換句話說,獲得所有地主同意的難度不是太高,我還是會建議地主先申請危老重建,因為危老重建的程序比都更簡單許多,如果一切順利,地主們可以更快享受到舒適的新屋。然而,如果在過程中,不管再怎麼努力,最多也只能獲得八成地主的同意,而且建築本身也符合都更重建的規定,我就會建議地主轉軌申請都更重建。
以上只是兩個申請重建項目的簡單例子,事實上,在漫長的改建過程中,參與改建的任一方都可能碰到情、理、法等各方面的衝突,所以我認為,即使有了初步決議,只要尚未正式定案、動工,必要時,還是可以保留彈性,根據當下情況,看看是否有需要變更申請項目,以求讓改建順利完成。
下列是都更與危老重建的條件比較,讀者朋友們可以先透過這個表格大致判斷一下,自己的房屋適合都更重建,還是危老重建。
1.協議合建比較接近傳統合建的概念,地主必須 100%同意,因此主要是依據屋主與 建方協議的結果,主管機關不會太過強勢監督雙方分配比例;權利變換則是由建方 (在都市更新程序法規中稱為「實施者」)依各縣市政府規定提列成本,並經過估 價師估算更新前後價值,以決定屋主和建方可以各分得多少,換言之就是透過權利 變換的估價機制,估算出每戶屋主產權的價值,再進行分配。後者因可減免的賦稅 較多,為目前較常採用的方法。
2.為了加速危老重建的進行,在危老條例實施(2017 年)起 3 年內提出申請的案件, 政府會多提供 10% 的時程獎勵,第 4 年是 8%,第 5 年是 6%,逐年遞減。規模 獎勵指的是,只要基地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約 60 坪)以上,便可多得 2% 的獎 勵, 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多 0.5%,如果基地規模達到 1,000 平方公尺(約 303 坪),就可以拿到 10% 的獎勵。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兩者合計不能超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