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核定替軍公教調薪4%,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8)日表示,中央與地方以業務費進用的臨時人員也一併調薪4%,分享經濟成長果實;這也讓軍公教整體調薪受惠人數約百萬人。
政院10月27日核定軍公教員工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調薪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蘇貞昌會中裁示准予備查。
軍公教調薪,適用對象一次看
根據報告,軍公教調薪調整項目包括薪俸額、專業加給(教師為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等3項均調足4%;至於適用對象則包含軍職人員、公教人員、技工工友及約聘雇人員。
經費部分,報告顯示111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案所需經費為新台幣314億元,中央部分153億元,已納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地方部分161億元,將透過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以協助。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蘇貞昌院會中表示,經濟成長果實應全民分享,大家都在行政團隊中戮力奉公、齊心合作,因此軍公教調薪包含主管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專業加給等都要調到4%。
蘇貞昌還說,中央、地方政府因業務需要,以業務費用進用的相關同仁,同樣勞苦功高,也請朝4%的範圍,優予調整。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吳銘修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解釋,機關業務費用進用人員就是臨時人員,估計中央達15萬人,地方約5萬人,經費共40億元,中央部會將以原編預算支應,地方機關調薪所需費用則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協助。
人事總處給與福利處長林錦慧也說明,歷年來軍公教調薪的受惠人員都包含技工、工友、駕駛等,目前整體軍公教人數約82萬人、臨時人員約20萬人,這次調薪受惠人數約為100萬人。
林錦慧表示,過往臨時人員因適用勞基法,原先不會在軍公教的通案調薪當中,是否調整原是依照各主管機關自行評估。
至於勞務承攬人員是否也在這波調薪範圍,吳銘修表示,勞務承攬人員非政府進用人員,調薪與否必須要由各機關視契約評估。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