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老人家為晚輩買保單經常出自於好意,希望傳承資產,但若事先規劃不當,很可能反生糾紛!如果確定要透過保單方式來傳承,建議還是應諮詢專業人員,才不會後來發生憾事。
閨密小玲打電話來問:爸爸已經過世多年,目前有些儲蓄險的保單要保人是媽媽,被保險人是妹妹。萬一媽媽不在的時候,這些保單保險公司可以直接理賠給3個兄弟姊妹嗎?「不行喔~」
上述的情況多嗎?還滿多的,因為高保費的保單,父母希望有控制權,所以會當要保人。特別是過去有段時間,很流行規劃「可領3代」的保單,即:要保人為父母,被保險人為子女的儲蓄險;父母在的時候,由父母領每年的還本金,父母不在的時候由子女領,最後,被保險人子女身故時,由孫子領。看似非常完美的規劃。(延伸閱讀:保費也可以報稅,專家提醒:4大情況無法列舉扣除,身故理賠計入遺產稅)
若指定受益人且無避稅疑慮者,保險金依法不計入遺產
本來,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人壽保險若有指定受益人,只要沒有被國稅局認定規避遺產稅疑慮的情況,在稅法上及民法上,保險金額都不會被計入在被保險人的遺產中。(延伸閱讀:不是每項遺產都能傳給子女!萬一有這6種情況,你將無法得到父母的慰撫金)
重點來了:如果當初被保險人是媽媽,指定受益人為兄弟姊妹3人均分。有一天媽媽不在,身故理賠金既不用列入遺產,子女也可順利領到理賠金。
BUG出現:目前要保人是媽媽,被保人是妹妹,情況就很複雜了!
被保險人是誰 直接關係到稅金
步驟1、萬一要保人媽媽過世,而被保險人妹妹還在,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就會成為媽媽的遺產,要申報遺產稅。
步驟2、更複雜的是,因為要保人過世,需要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這個例子是3位兄弟姊妹同意)才能變更要保人為被保險人妹妹。
步驟3、因為只有妹妹有這張保單,需要新的要保人妹妹去辦解約,再把解約金平均分配給大家,如果金額大還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上述的複雜情況好像在拆定時炸彈,只要其中有一個步驟,如兄弟姊妹或者兄弟姊妹的配偶有意見,就會卡住、行程彼此不愉快的情況。例如被保險人的妹妹覺得,這張保單是她一個人的,但是要保人媽媽過世,其他兄弟姊妹有人不同意簽名、把要保人變更為妹妹,那麼這張保單就「卡住」,所有人都不能動用這張保單的解約金。
天下父母心都是一樣的
即使有一天,當父母不在,希望孩子們依然和睦相處、互相扶持。
您千萬不要認為,財產不多就沒有問題,因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也不是平均分配就是公平,每個人心中的公平,會因為付出多寡或種種情況而不同,所以人性是最難處理的。(延伸閱讀:他意外繼承長輩留下的190坪土地,卻一毛遺產稅都不用繳?)
父母留下的財產要成為留給子女體貼的祝福,需要智慧的安排,在生前尋求專業的協助與事先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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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嘉紅擁有國家級人身及財產雙證照,超過20年保險經紀人經歷。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