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名的大法官Holmes有一句名言「不要相信金錢,而是要把你的錢放在信託中」(Don’t put your trust in money;put your money in trust)。信託英文為Trust,其本義是信任、相信、信賴的意思。可見信託是根基在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信任關係。(延伸閱讀:「孩子啊,你還是去創業吧!我出錢!」台灣7成家族企業主,盼望子女自立門戶)
信任是有價值的,當你把財產交付信託,受託人以其專業、可信的價值來管理信託財產,委託人應該付出金錢的對價。英國最早的傳統是採受託人無償,後來漸漸承認受託人的專業,在今日現代社會,信託幾乎是採有償。
為何要將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有哪些好處?
以下歸納一些重要的理由,並舉例說明:
1. 保障自己
某甲退休了,將其財產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約定定期給付生活費用給某甲,即使某甲未來無法處理自己的財產時(例如失智等),其生活之資金來源也能受到保障;另家屬屆時可免向法院請求指定監護人,避免罹病消息張揚出去。
2. 保障子女
張小姐購買人壽保險,如其過世,可獲1億的理賠。之後使保單的受益人與受託人簽訂保險給付信託契約,期望子女能妥善利用此一理賠金。受託人給付受益人,可採分階段激勵的方式,例如留學金、結婚金、創業金等,讓母愛遺留在子女人生不同階段。
張小姐也可設立子女保障信託,將財產交付信託,同樣可以採取對子女分階段激勵的方式。
3. 保護未成年子女
老王重病,膝下兒女未成年,於是立下遺囑信託,指定遺囑執行人。當其過世時,遺產將會由遺囑執行人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進行管理,讓遺產確實用在小孩的身上。等到子女成年時,受託人再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子女。老王也可以賦予受託人一定的裁量權,比方說某個子女有緊急狀況或有可憐的情況時,定期給付多給一些。
3. 照顧身心障礙的子女
某乙是退休後的高齡長者,其子女是身心障礙者,其身故後難期待子女運用遺產,此時信託可以做為遺產管理的工具。
4. 保護敗家子
若把財產分給不善理財、浪費成性或負債的子女,其財產可能很快被花完或被追索。透過信託,對上述子女,具有保護的作用。
小劉做為繼承人,負債累累。為避免將來所繼承的財產被人追索取償,其父設立信託,未來透過定期自信託財產撥付一定金額給受益人,使小劉能可維持相當的生活水平。
5. 信託可發揮遺產規劃的作用
發揮遺產分配作用,除上開遺囑信託的形式外,還有生前信託(又被稱之為遺囑代用信託)的形式。其與遺囑信託有一個重要差別,即委託人的財產在委託人在世時,就已經納入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