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殺案只Calley有罪,其他人沒責任?
1968年3月16日,美軍官兵在越南美萊村,屠殺347至504位(各種報導不一)男女老幼及嬰兒,亦有輪姦和割解屍體等案情。事件剛發生後,美軍還稱殲滅越共大成功。未參與的士兵Ronald Ridenhour退伍回美國後,寫信向政府及國會議員揭發,政府反應緩慢,調查知道確有屠殺無辜人民,但社會大眾依然不知。記者Seymont Hersh,在聽說後自己去調查,在媒體上公開揭發,社會譁然,美國也因此受到國際譴責。
一年多後,不只陸續有參與者作證,還有軍事攝影者Ronald Haeberle提供照片,軍方對此屠殺案件共起訴24人,由6位美國軍人(其中5位曾在越戰服役)擔任陪選團,在美國軍事法庭審判。1971年3月,William Calley少尉以最少謀殺22位平民被判決無期徒刑,但只有他有罪,其他人都無罪。
為什麼只Calley有罪而其他人無罪?除了確定他謀殺的22位平民外,還有其他包括小孩及嬰兒的三、四百人被屠殺,這些人的謀殺者為何無罪? 這是最明顯的疑點。美國軍方或許認為,必須有人被判罪,國際上才站得住腳,因此先判帶隊屠殺的Calley重罪,但是因當時美國民間大力聲援Calley,最後他不必坐牢,只在家監管三年半而已。
Calley被判有罪,證實確實有屠殺事件,可是人民送去白宮的三十萬封信,80%以上不同意對Calley 有罪的判決。右派認為Calley沒罪,只執行他的任務,左派則認為判Calley有罪,只不過是為高級將官甚至政壇人士脫罪罷了,大部分的人以為他只不過是代罪羔羊(scapegoat)。
判決後,美國民間則大力支持Calley,他那時一天常接到上萬封的信,有人為他譜曲及出版唱片讚揚他,還有其他激烈活動,要求釋放他。好幾位州長包括以後的卡特總統,以及其他政治人物,以降半旗,甚至一位州長說要脫離聯邦政府等激烈方法,支持Calley及要求總統赦免他。
經過幾次的上訴,Calley的刑期一再縮短,從無期徒刑到20年,再減為10年,後來於1974年11月,Calley被軟禁三年半後就獲自由。剛獲自由時,曾有短暫的公開活動,以後搬到Georgia州的Columbus過私人生活。
軍人懺悔?
Calley最接近有後悔心的一次,是2009年8月19日,他在居住的Georgia 州Columbus,稱為Kiwanis Club(同濟會)的會員聚會時,Calley對約50位會員,表達自己的歉意懺悔。他說「我懊悔,對被殺的越南人及他們的家人,還有捲入的美國士兵和他們的家人,我真的很抱歉(I feel remorse for the Vietnamese who were killed, for their families, for he American soldiers involved and their families, I am very so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