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設計有問題的年金,笨蛋才去繳?重點是不繳還不會怎麼樣!
國民年金(國保)是針對25~65歲,沒有參加勞保、農保,軍公教人員保險的國民,所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3種年金保障,還有生育給付、喪葬給付這2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因為國民年金是一種順位最後面的社會保險,假如你已經參加勞保,就不會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但相反的,一旦你離職、失業,勞保被退保後,沒多久就會收到政府的通知,要求你付國民年金,這種偏偏在你落難時才跑來削一筆的行為,有網友戲稱是「失業懲罰金」。
國民年金屬於社會福利政策的一環,立意絕對是良善的,這點不用質疑,但是好的事情也要用對方法做,倘若忽略了人性、現實的考量,可能就只是淪於打高空罷了!國民年金這個政策從2008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經10多年,卻只有40%左右的繳費率,竟然有超過一半的人都選擇不繳!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可以不繳?這制度出了什麼重大問題?
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原來超過10年就可以不繳!
我想應該很多人在25歲那年,可能還在念研究所都還沒有賺錢的時候,收到國民年金繳費通知,都會有一樣的問題就是:「如果我不繳會不會怎麼樣?」
ㄟ~說到這個問題就妙了,老實說,還真的不會怎麼樣!
依照國民年金法的規定,欠繳的金額會計算一個利息,利息是依照郵局「定存利率」來計算(也沒多少),然後呢?一直欠繳下去,保費的本金及利息不是越欠越大嗎?但國民年金法的規定是,一直這樣欠下去超過10年,就不能補繳了!也就是說,對一個本來就不想繳的人來說,就再也不用擔心被煩了!同時也代表之後不會享有老人年金這類的給付。
國民年金有處罰,但只要你沒老婆/老公就不用怕!
那你會想,不繳保費會有罰則?或者說政府有規定強迫你繳國民年金嗎?這就是整部國民年金法最大問題所在,跟健保、勞保不一樣,國民年金不繳,沒有罰則,不會被處罰;但你有結婚的話,你的另一半卻可能被罰喔!
因為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2項規定,配偶需要負連帶繳納保費的責任(就跟銀行借錢的連帶保證人差不多概念),如果欠保費的人不繳,政府可以向配偶請求繳費,而且依照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還可以對配偶開罰耶!
WTF?本來失業又沒對象可以結婚是一件很QQ(哭哭)的事情,沒想到竟然很慶幸不用怕被罰錢?萬一「不幸」你結婚了,配偶反而會因為你不繳年金而被罰!等等~我是不是看錯了什麼?
沒有錯!這也是制度上最莫名其妙、最令人詬病的地方,欠錢的人沒事,配偶卻會被懲罰,導致夫債妻償或妻債夫償的詭異情形,即使離婚也一樣,連前妻/前夫都可能被罰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