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多數人資、雇主應該都知道勞保是以「天」計算、健保是以「月」計算,但有的員工只做幾天就離職了,如果當日作業來不及退保有關係嗎?員工月中離職,如何正確計算當月勞健保費用?以下將為您仔細說明:
二、破月離職勞工保險退保方式
Q1、未在離職日辦理勞保退保可以嗎?員工在放假日離職該怎麼辦?
勞保為在職保險,因此員工離職當天,雇主就應該在當日辦理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退保申請表送到勞保局,最晚截止日為當天24時(勞保條例§11、勞保條例施行細則§14Ⅳ)。特別提醒雇主們,勞保加退保都是不能用補繳保費方式來追溯加保的,如果被查到除了會被罰錢外,假設有員工因此權益受損,雇主也要負賠償責任。
然而,實際上常有員工剛好在例假日、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因颱風宣布停班等放假日離職,或是在夜間(當天17點-24點)離職,又或者人資要辦理離職退保時碰到郵局未營業、勞保局未上班,因此勞動部放寬規定,雇主最遲可在下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則退保日期可以更改為離職當天。
舉例:11月15日是週日,新人妹在當天離職,則雇主最晚須在11月16日將書面資料寄給勞保局,新人妹的勞保會在11月15日退保。
Q2、員工月中離職(不足月、大小月) ,勞保費如何計算?
勞保費是用實際在職加保天數來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分大小月都是用「30日」來計算保險費,因此勞保不論在當月份30日或31日退保,當月保險費都是收30天。
但如果員工是在「月中」離職退保,當月的勞保費計算方式可能有以下情形:
1.離職當月退保保險費從當月1日計算到「退保當日」或「當月底」
▌當日離職:
小月舉例:2月8日退保,保險費計收8天
大月舉例:12月15日退保,保險費計收15天
▌當月底離職:
小月舉例:2月28日退保,保險費計收28天
大月舉例:12月30日退保或12月31日退保,保險費都是計收30天
2.同月份到職又離職保險費計算期間從加保當日計算到退保當日或當月底
▌當日離職:
小月舉例:2月3日加保,2月18日退保,保險費計收16天【18-3+1=16】
大月舉例:12月5日加保,12月20日退保,保險費計收16天【20-5+1=16】
▌當月底離職:
小月舉例:2月18日加保,2月28日退保,保險費計收11天【28-18+1=11】
大月舉例:12月20日加保,12月31日退保,保險費計收11天【30-20+1=11】
大月舉例:12月30日加保,12月31日退保,保險費計收1天【3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