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去三年讀過不少教養指南,其中一篇稍微捕捉到潛藏在教養理論中的痛苦,那是《紐約客》(The New Yorker)雜誌由約翰.西布魯克(John Seabrook)寫的文章,介紹一位叫法伯(Ferber)的學者研究,並從他的研究發展出一種訓練嬰兒睡覺的冷酷方法。
我記得文章內容大概是這樣的,西布魯克和他太太因為新生兒常常整夜啼哭而不堪其擾,長期失眠把他們夫妻搞得方寸大亂,所以他們決定用法伯的方法來訓練小孩─如果寶寶哭個不停,就把他關到隔壁房間,不必理會。
法伯基本教義派認為,當爸媽的應該讓嬰兒學會自己入睡,就算可憐的小傢伙哭到吐都不必管他。有一本教養書甚至建議家長,怕孩子哭到吐的話,就先在嬰兒床鋪塑膠布。不過西布魯克在做到這麼徹底之前,決定先去請教法伯,等他找到法伯,發現法伯已經不再做此主張,也對自己早年的研究不甚肯定。結果啊,這個不算理論的理論讓許許多多的小嬰兒飽受折磨。
不過就算真有這套理論,我們也不會遵守。讓孩子待在嬰兒床哭個不停根本不是辦法,這大概要連續殺人犯才會樂在其中啊。所以,過去兩個禮拜的生活又回到三年前昆茵剛出生的時候。只是這一次更糟糕!因為我們還有昆茵要對付。迪西——這時候全家三人談到時只叫她「寶寶」——每天晚上七點到早上七點每小時醒來一次,哭聲大到會吵醒昆茵。昆茵在晚上十一點、一點、三點、五點半也會醒來,每一次都像恐怖電影裡頭那樣尖叫,街上的人聽到恐怕都會毛骨悚然。
我跟我太太根本無法一起對付兩個孩子,我們只好一人帶一個。我帶著昆茵睡樓下,塔碧瑟跟迪西睡樓上。狀況良好的話,晚上大家一起吃飯,結果我們一家好像兩個單親家庭。我猜塔碧瑟晚上大概只能睡三個小時,但每四十五分鐘會被吵醒一次。而我大概是睡五個小時,也一樣是斷斷續續。這麼看來我應該要比較高興是吧,但我還是覺得超火大。長期睡不好,當然火大啊,也把老婆搞得更加悶悶不樂。
我決定開始寫這個日誌有兩個原因。首先是我想為迪西做點記錄,因為她是第二個孩子,我們很可能不會記得她小時候的事;而且我也知道,這事要是沒有一個編輯催稿,我可能一發懶就不寫了。另外,我注意到父母總是傾向將經歷到的不愉快掩蓋起來,一方面因為是自己的孩子似乎沒什麼好埋怨的,另一方面是事情過了自然會遺忘。但有沒有讓人抱怨的事?當然有。小孩剛出生幾個禮拜之後——至少是我女兒出生後——好像她從子宮進到這個世界,就一定要有人為此付出代價。
比方說,我現在一整天的時間是這樣的,從原本的睡覺時間開始:我晚上十一點醒來,然後是半夜一點、三點和清晨五點半也都會醒,哄昆茵說她的床上沒有蜘蛛。到了七點她真正起床,不知道為什麼她能養足精神,就開始火力全開吼著要找媽媽。接著就像洛基跟阿波羅.克利(Apollo Creed)打到第十二回合被修理得很慘一樣,我才好不容易哄她下床,哄她穿上她不想穿的衣服,然後抱著她走進我的工作室,她一路尖叫,再來我又要哄她吃下她不想吃的早餐。她想吃巧克力,但我給的是一盤水果,在談判雙方各自發了幾頓脾氣後,我們以鬆餅妥協。大約九點,我帶她去上學,享受一點短暫的自我滿足:我勇敢地搞定這團混亂,讓太太不必承受更多痛苦,我這個英勇戰士以肉身抵擋手榴彈,讓友軍生存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