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要講這個題目,最好先説説自己比較深刻的記憶。228事件造成許多家破人亡與更多的生離死別。我先輩林氏家族來自南投臺中,從霧峰到草屯到新莊,都有親人的足跡,也聽説過228當時實際受害遠親的故事。
高中時我創辦搖滾樂團「南方血統Southern Breed」, 跟鍵盤手一起取了這名字,在台灣搖滾史上還有所記錄(不同年代不同團員)。 當時樂團除了我以外,其他團員都是外省官二代,其中三位還是兩顆星將軍的獨生子(一共六顆星)。我們玩搖滾相處很融洽,但也常看到這幾位官二代習慣性地鄙視周邊本省人,稱呼「這些土臺客」。樂團表演,每有爭執的時候,他們就會很自然的對我霸凌咆哮。有一次爲了跟樂團玩在一起的女孩吵起來,官二代還聯手欺負我。當時創傷很深,如今我雖不再記恨,但卻會永遠記得。
大學讀工學院,環境單純不懂政治。班上當時有位李姓同學(老爸是特別富有的高階警察),是唯一在學校四處遞名片的名人。如果我沒記錯,他名片上印的好像是啥「國民黨中央青年委員」。他在班上集結小圈圈,網羅精英,將我們這些土包子排除在外。起先我根本不懂這玩意,後來看到教官容許他吃香喝辣的模樣,我才理解原來還有這種不同等級的同學(後來聽説叫做「抓耙子」),年紀輕輕就知道利用關係享有特權?
我得過得過全國大專辯論比賽個人最佳辯才獎,也贏過美國新聞處舉辦的全國大專英文演講比賽,所以服役時,軍隊上層就指定我擔任蔣介石追思會的主講致辭。那種演講挺肉麻的,歌功頌德加上照本宣科,但我心想至少被認可了?但後來分配教官職務的時候,我不是黨員,就毫無懸念的被剔除了,然後到金門長駐一年半(當年還有輪流炮轟)。其他獲選教官肥缺而舒適完成服役的,據説都是黨員,或者是爲了獲選教官而臨時入黨的。
出國後自己在美國矽谷創業,慘敗三次,卻也有多次成功股票上市的記錄。其中有一家我100%持股在歐美做貿易行銷的公司,我100%持股,聘雇了當時失業走投無路的白人銷售。我們在80與90年代表現優異長期獲利。隨後我興趣轉到創投與天使投資,決定將公司在獲利時收掉,白人銷售與華人財務就偷走我的客戶與我的供應商關係,另起爐竈開了家完全同樣的公司。當時我請了律師去函阻止,但他們陳情說,服務多年並未纍積財富,所以他們才是「受害者」。哈哈!原來我也不知覺的扮過「加害者」。
我們都是凡人,是否您們雜記憶中也輪流扮演過「受害者」與「加害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