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網友發文抱怨自己的父母,因父母自小就離異,女網友本身是由姑姑一手拉拔長大,加上姑姑自己沒有小孩,因此跟姑姑的感情如同母女一般,而去年年底姑姑過世前已有透過遺囑方式表明要將名下的房產及存款都給這位女網友,然而,讓這位女網友傻眼的是,她的父母卻在這時出現要求分出一部份財產,否則就要四處散播她不孝的流言,讓她感到很困擾。
那麼這位女網友的父母親是否真的有任何可以向女網友請求分一部份姑姑遺產的理由嗎?法律上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呢?
遺產繼承人的順份: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首先就得討論一下姑姑過世後的合法繼承人有哪些,依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份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而前面有提到女網友的姑姑沒有小孩,並且也沒有提到父母健在,因此基本上剩下的親屬就是兄弟姊妹,按照順位來看,沒有了直系血親卑親屬(孩子)及父母這兩個順位,接下來繼承權就會輪到兄弟姊妹身上。
而按照女網友的說法,姑姑的兄弟姊妹只有女網友的父親,因此按照原本的繼承順位來看,姑姑的遺產應該是要由女網友的父親來全部繼承,然而在這個部分出現了一個變數,那就是姑姑已經事先立好合法遺囑,要將所有遺產都交由女網友繼承,那麼這樣的話女網友的父親是不是就不能按照原本的繼承順位來繼承到姑姑的遺產了呢?
即使有合法遺囑 遺產分配仍優先給特留分
實際上,就算有遺囑的存在,仍需要先遵守一項繼承的規定,那就是所謂的特留分,需要先將遺產分配給特留分後,剩餘的部分才能按照遺囑進行分配,而依據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原本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因此女網友的父親是有權利去主張特留分,繼承其中三分之一的遺產,剩下的部分才能由女網友去繼承,而關於女網友母親的部分,因為她與姑姑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並且也不在法定繼承順位當中,因此,女網友的母親是沒有權利去繼承到姑姑任何遺產的喔!
作者介紹|黃靖芸律師
亞里斯多德說:「法律是遠離激情的理性。」出社會獨立執業之後,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才深刻的體悟到,法律人過度的理性,法條中的艱澀文字,對一般民眾來說,其實充滿距離。
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除選擇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外,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降低ㄧ般人對於不懂法律的恐懼。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謝賀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