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大生與一名男大生交往,兩人感情融洽本來相處得很好,然而讓女大生沒想到的是,男友有情緒控管方面的問題,某次突然因情緒失控而用手拍打並扭擰女大生的大腿,導致嚴重瘀青,事後男友有向女大生道歉和好。
豈料,過沒幾天,兩人在住處過夜時,男友卻強制不給女大生蓋棉被,讓她直接被冷醒,只好逃離,沒想到,之後卻被男友強行帶回並且對她進行一陣痛毆,甚至還逼迫她發生關係,讓女大生感到非常心痛,選擇提告傷害等罪。
假如遇到女大生這樣的情況除了可以提告傷害以外,也一定要記得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限制恐怖情人的行動,基本上,只要是符合「滿16歲,遭受到現有或曾經有親密關係卻未同居之人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者」的要件,都是可以去警局報案,由警方協助,或是自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因此,無論是現正交往中的男女朋友,又或是前男友、前女友,只要遭遇到對方 言語或是肢體上的暴力攻擊,甚至是一些侵害自身身體安全的行為時,就能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讓這些恐怖情人退散。
而像是女大生遭遇得毆打、扭擰大腿、惡意不給蓋棉被等行徑,其實都是屬於暴力行為,儘管像不給蓋棉被並未造成身體的傷害,但這樣的舉動卻會造成女大生的精神損害,因此也會屬於一種暴力。
如果真的不幸遭遇到家暴事件,第一時間如果情況允許的話,可以利用手機或任何可以進行蒐證的工具來將現場的情況記錄下來,在暴力行為結束後也要立刻報警或是撥打113專線,由專員來協助通報並由警方到場保護安全,確認不會再有持續性或是危險性的家暴行為發生。
而後續的驗傷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經過專業醫療院所進行驗傷,有這份驗傷結果也能表示受害者確實是受到對方的暴力行為而有受傷,在日後若是想要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話,以上提到的物品及通報都能夠做為證據,以利家暴的受害者來成功聲請保護令,能夠以法律來限制對方的行為,讓對方不能再接近自己 或是自己的家人、孩子;並且對方若是執迷不悟,仍堅持要繼續騷擾或是實施暴力,這樣的行為就會違反保護令內容,受害者是可以依違反保護令罪去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求償。
作者介紹|黃靖芸律師
亞里斯多德說:「法律是遠離激情的理性。」出社會獨立執業之後,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才深刻的體悟到,法律人過度的理性,法條中的艱澀文字,對一般民眾來說,其實充滿距離。
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除選擇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外,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降低ㄧ般人對於不懂法律的恐懼。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謝賀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