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日本讀者都在新聞節目上看過「越南人偷山羊來吃」的報導。二○一四年八月,岐阜縣美濃加茂市發生三名越南人把養來除草的山羊偷來吃的事件,三人因而遭到逮捕。
相信部分讀者當初看到新聞時可能忍不住笑出來:「再怎樣也不用偷山羊來吃吧?」
然而近年來頻頻發生的越南人犯罪事件當中,這起事件可說是典型的「遭到掮客欺騙,來到日本後向日本復仇」的例子。這次的「犧牲者」是山羊,下次或許是日本人也說不定。
犯人是逃離職場,變成非法外勞的實習生和短期大學退學的留學生等人。三人遭到逮捕之後,岐阜縣地方法院判處其中兩人「二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其中一名被告黎敝祿(音譯,三十歲)原本是實習生,在越南從事的工作是計程車司機,月薪換算成日幣是一萬六千日圓(約新臺幣四千三百二十元)左右,受到仲介實習生的機構慫恿而來到日本。
「在日本工作一個月就能賺二十萬日圓(約新臺幣五萬四千元)到三十萬日圓(約新臺幣八萬一千元),而且一天只要工作八小時,一星期工作五天,週末可以休假,還有宿舍。」
外籍實習生的月薪不過十萬日圓(約新臺幣二萬七千元),仲介實習生的機關卻欺騙當地人「月薪二十萬日圓(約新臺幣五萬四千元)到三十萬日圓(約新臺幣八萬一千元)」,藉以募集實習生。這和掮客募集越南人去日本「留學」兼打工的手法一模一樣。
「外國人技能實習制度」有各類謊言與場面話。募集實習生的機構在名義上是「公家機關」,實際上卻是民間的人力仲介公司藉此生財,其中又有許多黑心掮客。「實習生來到日本從事與原本工作相同的工作,學習相關技術」的規定也從未有人遵守。黎先生的情況也是如此,來日本當的是「農業」實習生。
他在二○一三年三月來到日本,進入長野縣的農業公司擔任實習生。工作繁忙時,要從早上六點工作到凌晨兩點,工時長達二十小時。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每日下午五點之前以最低工資七百五十日圓(約新臺幣二百零三元)計算,五點之後每裝一袋番茄以一日圓(約新臺幣二角七)計算。根據本人的證言,每個月的薪水扣除公司的宿舍費和稅金,實際領不到六萬日圓(約新臺幣一萬六千二百元)。
黎先生在農業公司工作了七個月之後逃走,跑去愛知縣的土木公司當黑工。土木公司在他偷竊山羊前的五個月,也就是二○一四年三月開除了他。
他為了來日本當實習生,在越南借了一百五十萬日圓(約新臺幣四十萬五千元)。留學生出國前背負這種程度的債務算是普通,但以實習生來說則太多。這都是因為黑心掮客欺騙他簽下有問題的合約。實習生的工作期限為三年。單憑六萬日圓(約新臺幣一萬六千二百元)的月薪,工作滿三年也還不了一百五十萬日圓(約新臺幣四十萬五千元)的債務。因此,他選擇成為可以賺更多錢的非法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