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初年買房難,一是因為房價相對於收入或積蓄來說很高,二是因為買房時除了要支付房款,還要支付仲介費、契稅以及其他各種稅。買房以後,還要定期繳納房屋稅。
我們先看仲介費。
從前面摘抄的《魯迅日記》可以看出,魯迅購買北京西直門八道灣的四合院時,向仲介支付了「中保泉175元」。我們知道,那間四合院的成交價是3500塊大洋,仲介拿走175塊大洋的傭金,說明傭金率是5%。
在當時的北京,5%的傭金率是很正常的。老舍在《四世同堂》裡寫過:「當他立在高處的時候,他似乎看不見西山和北山,也看不見那黃瓦與綠瓦的宮殿,而只看見那灰色的,一壟一壟的,屋頂上的瓦。那便是他的田,他的貨物。有他在中間,賣房子的與買房子的便會把房契換了手,而他得到成三破二的報酬。」這個「他」,指的是房產仲介「金三爺」,「成三破二的報酬」指的是他從房地產交易中提取傭金的比例:購屋者付三%傭金,賣屋者付2%的傭金,合起來剛好5%。
不過,並不是所有城市的房屋仲介都按5%收取傭金。在江西南昌,買賣土地的傭金率是3%,買賣房產的傭金率是4%,時稱「田三屋四」。而在房地產交易最活躍的上海,傭金率則比北京低一倍,房屋成交後,仲介行規是「二釐五的抽水」,即只收2.5%傭金。不過上海房價很高,傭金率雖低,成交價卻高得可怕,所以上海仲介每促成一筆交易,拿到的傭金還是比北京仲介高出許多。
文壇名人徐志摩在上海就做過仲介。徐志摩有個姑父叫蔣謹旃,蔣謹旃有個弟弟叫蔣百里,蔣百里在上海愚園路有幢房子,想賣掉,徐志摩聽說了,高興地說:「我給你找買主,你給我傭金!」還有個叫孫大雨的人,在上海衡山路有塊地也想賣,徐志摩毛遂自薦,非常樂意在裡面跑媒拉纖,幫忙找買家、談價錢、寫合約、按手印,完了拿一份兒傭金。當時蔣百里賣的房子價值32000塊大洋,孫大雨賣的土地價值6000塊大洋,兩宗交易談成,徐志摩照行規可以拿到950塊大洋的傭金,相當於他在光華大學教書月薪的好幾倍。
有朋友會問:既然仲介費那麼高,買賣雙方乾脆直接洽談,省去仲介這一關不就行了嗎?事實上是不可行的,因為當時房地產仲介的主要作用並非聯絡和談價,而是在交易中做公證,倘若房屋成交以後,買方發現品質有問題或產權有糾紛,可以找仲介解決;反之,如果賣方沒能及時收到全部款項,也可以要求仲介掏錢補足。在產權紊亂的民國初年,大宗交易必須要有仲介在場,交易雙方雖然得多付一些傭金,卻因此避免了很多風險。
作者介紹|李開周
一九八○年生,河南開封人,青年學者,《南方都市報》專欄作家,曾在《新京報》、《中國經營報》、《世界新聞報》、《羊城晚報》、《中國烹飪》和《萬科周刊》等媒體開設專欄。
著有《誰說不能從武俠學化學》、《誰說不能從武俠學物理》、《包公哪有那麼黑》、《擺一桌絕妙的宋朝茶席》、《過一個歡樂的宋朝新年》、《吃一場有趣的宋朝飯局》、《歷史課本聞不到的銅臭味》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民國房地產戰爭》
責任編輯/潘渝霈